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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修电影发展局法 罗伟乐:宪报即解决

报道:廖梅芳

(吉隆坡24日讯)举凡制作影片都须申请执照一事,引起哗然,律师界指出,从法律字面来看相关法令,社交媒体发布的影片可说“无一幸免”,不过他们认为这不符合法律精神。

他们认为,最快速的“修法”,就是部长动用自己的权力化解有关法令的约束。

他们说,政府无需大费周章的修改法律,因为34A条文已赋权部长,之后在宪报上颁布就可以了。

执业律师罗伟乐说,其实政府不需要修改1981年国际电影发展局法令,因为法律34A条文赋权部长免除任何人或某类人士受法令的任何或全部条文的约束。

针对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阿都拉指政府无意限制社交媒体自由,及修改过时法令,罗伟乐认为,部长可以根据34A条,免除网民制作非商业用途的影片制作及拍摄受有关法令的约束。

罗伟乐向《南洋商报》说,1981年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第22(1)条文,任何人不能参与制作、放映或发行影片,或在第21(1)条文下所阐明的活动,除非获得执照赋权进行该些活动。

法令“一网打尽”

“两项条文的涵盖层面非常广泛,‘影片’包括专题影片、短片、短篇主题片、预告片、纪录片、广告宣传片,以及任何形式的录影,包括录影带、光碟,其中含有移动的影像,有声或无声音都属于电影类别。 

“影片发布(exhibition of films)则是影片已‘示众’,即使是在面簿、Instagram或任何形式社交平台,都难逃需申请执照的法律要求。换言之,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一网打尽所有影片制作。”

法令仅针对商用影片

罗伟乐说,假设他接下这类触犯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的案件,当事人的抗辩理由不外是,政府当年制定这项法令时,旨在针对商用影片,非个人制作和拍摄的影片。

他认同,一旦政府实施制作和拍摄影片需申请执照,许多人士都会中招,包括电商在网上的产品说明,以及一些在管控令影响下录制的研讨会。

排除互联网 法令已过时

“马来邮报在线”访问了数名熟悉1981年国际电影发展局法令的律师,律师法里阿萨精通民事官司,他质问部长,在上载自己的短片到社交媒体时,是否已申请执照?如果没有,他应该以身作则。

受访律师甚至质问,通讯及多媒体部部长赛夫丁在卡塔尔半岛电视台(Al Jazeera)制作引起争议纪录片事件中,援引39年历史的法令来表达马来西亚的主权,是否超越国会的意愿及法律精神?

律师指出,部长提醒影片制作人必须向国家电影发展局申请影片制作执照,是对有关在数字时代之前起草的法律的一种可疑解释,并向广大群众发出了混乱的讯息。

律师拿督S.姆鲁吉山指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在互联网问世之前通过,如果问题带上法庭争辩,法庭应该采取“立法原意诠释”,也就是按照立法上下文和用意来诠释。

他指出,2002年电检局法令和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都明确排除了互联网。

律师拿督吉登兰指现有的法令只适用于电影业,不是使用社媒的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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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须与反对党协议保稳定 大马或诞生“少数政府”

报道:廖梅芳

(八打灵再也22日讯)第15届全国大选尘埃落定,但新政府至今难产,悬峙国会下,可能为我国带来史上首个少数政府(minority government)。

以目前形势来看,少数政府已呼之欲出,如果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明天召见了国阵国会议员,而这批议员表态没有支持国盟首相人选,在希盟又跟东马阵营“结交”不成的情况下,史无前例的少数政府已成定局。

执业律师指少数政府需和反对党达成“国会信任与预算案协议(CSA)”,确保政府保持稳定。

CSA是悬峙国会的一项政治协议,以便反对党同意不对少数政府投不信任票或反对预算案事项。

宪法律师梁卓经说,领导少数政府的首相,如果未遭反对党在国会投不信任票,将能够顺利执政。

他说,陛下是根据联邦宪法第40(2)(a)与43(2)(a)条文,对新政府和委任新任首相程序,做出最终决定。

他说,陛下在过去两次的政局变动中,曾多次召见各政党领袖,询问及确认他们所获得的国会议员支持人数,甚至召见议员面谈。

有可能重新大选

询及如果政局继续陷入僵局,重新举行大选的可能性,他指这在我国也是史无前例的。

“新一轮选举只是理论上有可能,实际上应该不会出现,这未免过于劳民伤财了。

“即使真的需要重选,应由看守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来提出。”

梁卓经指出,少数政府需寻求跟反对党签署CSA,确保政府保持稳定。

针对国盟宣称获得众多议员签署法定声明支持该联盟主席丹斯里慕尤丁出任首相,相关议员是否违法了反跳槽法令,梁卓经说,目前关乎所支持的首相人选,而且宪法阐明,议员有权决定所支持的首相人选。

他说,反跳槽法令对在大选过后首次组成政府(议员支持的首相人选)没有任何阐述。

罗伟乐:有不信任投票风险

执业律师罗伟乐指出,少数政府是否成定局,还得看陛下明天和国阵议员的面谈结果,以及希盟的动向。

他说,少数政府至少每年会面对一次被投不信任票的风险,也就是当政府提呈财政预算案的时候。

“所以和反对党签署CSA,对稳定政府很重要,这跟看守首相依斯迈沙比里签署的‘转型与政治稳定协议’的形式一样。”

元首可指定国席最多组政府

《每日新闻》引述大马国际回教大学宪法专家聂阿末指出,陛下会委任获得最多国会议员支持的议员出任首相,惟,若没有任何一方获得过半国会议员支持,陛下可能会指定国席最多的阵线组建政府。

“例如希盟有82席,那么元首可能会指定该联盟组建少数政府,但我相信陛下也会考虑到少数政府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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