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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图贿赂警局局长 2外籍男子被捕

(新山27日讯)两名巴基斯坦籍男子到警局试图以1万令吉贿赂警局局长,作为释放9名没有持合法文件而被捕的外籍友人的条件,结果换来的是立即被捕以及没收贿金。

这两名35岁及43岁的男子声称,被捕的8名巴基斯坦籍男子及1名缅甸籍男子是他们的朋友。当警方于昨晚11时把这批人带往金海湾警局办理逮捕文件时,两男当场拿出1万令吉现金要贿赂警长。

新山南警区主任巴德里今午发文告提到这项逮捕行动。

他说,被捕的外籍人士是于昨日傍晚6时30分,在该警区于新山市一间公寓展开的取缔行动中落网,被捕者的工作准证已经逾期及无法出示相关旅游签证,他们会被延扣14天助查。

“警方援引2009年反贪污法令17(b)条文(企图贿赂)及1963年移民条例第15(1)(c)条文(逾期逗留)调查。”

他提醒,任何企图贿赂公务人员者将会被对付及带上法庭面控。公众也受促举报那些要求贿金的公务员,相关违例公务员也会被提控上庭。

公众若有任何情报,可联络新山南警区热线 07-218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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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河管理机构前CEO 受贿监2年罚130万

(马六甲13日讯)马六甲河流与海岸管理机构(PPSPM)前总执行长莫哈末法立兹被控于7年前受贿罪名成立,被判监禁2年及罚款130万令吉。

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万鉴于辩方未能对控方的指控提出合理疑点,因此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并依据修订后的4项控状作出判决。

在听取所有证人证词后,法庭裁定辩方未能依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1条反驳控方的指控。被告莫哈末法立兹(42岁)被判定触犯该法令第17(a)条文(献议/给予贿赂), 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

第一项控状下,被告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50万令吉;第二项控状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40万令吉;第三项及第四项控状则分别被判坐牢1年,以及分别罚款25万令吉和15万令吉,监禁刑期从下判日起同期执行,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需额外服刑32个月。

游船供应合同换26万

根据法庭4项修订控状,被告被控在2017年1月4日至11月15日期间,当时身为该机构的业务与产品开发部经理,在甲州两个不同地点的4次会面中,收取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总执行长提供的26万令吉现金贿赂,作为推荐该公司承接马六甲河游船供应合同的报酬。

她表示,在辩护程序中,只有被告及其弟弟两名证人出庭供证。被告否认收取贿赂款项,并辩称当时并不在交付款项地点,同时声称控状所提及的洗车场并不存在。

被告亦否认曾协助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获取相关项目。

该案主控官为反贪会副检察司阿斯拉夫及诺莎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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