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林冠英否认贪污罪 允准百万保释

(吉隆坡7日讯)今日被反贪会提控的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被控在担任槟城首席部长期间,向一家公司索贿以帮助该公司被任命来实施槟城主要道路和隧道建设计划,惟被告否认有罪。

现年60岁的被告,今早在法官阿祖拉艾薇面前,对上述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在担任槟城首席部长期间,向拿督扎鲁阿末索取一笔相当于其利润的10%的报酬,以帮助后者的公司在槟城实施主要道路和隧道建设计划。

被告被指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谷中城花园酒店附近,犯下该罪行,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 16(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的第24条文下,若罪成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或罚款不低于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以最高为准。

过后,法官允许被告由两名担保人,以100万令吉进行保释,交出护照,案件定于9月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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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持千万资产 “慕尤丁有能力付140万赔偿”

(吉隆坡13日讯)民主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说,国盟主席丹斯里慕尤丁是富人,完全有能力支付法庭下令赔偿的140万令吉。

林冠英反对慕尤丁申请暂缓有关的法庭的申请中,通过宣誓书这么指出,这位前首相于2020年7月的资产申报中,显示有此能力。

他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公布的内阁成员资产申报资料显示,慕尤丁每个月收入有9万3841令吉65仙,而且持有价值在1000万令吉和1500万令吉的资产。

高庭于上个月8日裁决,慕尤丁诽谤林冠英成立,必须支付135万令吉赔偿及5万令吉堂费。林冠英事后在仍没有拿到赔偿金的情况下,入禀法庭要求宣判慕尤丁破产。

慕尤丁于本周初申请暂缓执行高庭的有关判决。

他说,如果他被判破产,就将失去国会议员资格。

慕尤丁表示需要时间筹钱,并说林冠英的律师两次来函追讨判决付款。

他说,在等待上诉庭对他提出的上诉作出宣判前,他准备先付70万令吉进林冠英代表律师以利益相关者持有的户头。

然而,林冠英认为该提议应该被拒绝,因为它质疑法院判决的完整性。

他说,判决金额虽然巨大,但并不足以构成需要批准暂缓执行的特殊情况。

他指慕尤丁的上诉不会无效,因为判决纯粹是金钱性质的。

高庭将在周一聆听慕尤丁寻求暂缓判决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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