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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附爪夷文诉案 高庭下月25日下判

(关丹24日讯)爪夷文行动组织(SEKAT)今日在高庭,就关丹市议会及彭亨州政府,强制商用招牌附加爪夷文字的指令进行司法审核;高庭订于下月25日下判。

人权律师古那斯任在点出诉状重点时指出,大多数人民都不谙爪夷字,为何需要强制性使用该文字?

他说,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7条文,批准商业执照虽然是地方政府的权限,但若执法者未以任何明确理由来吊销商家执照,则有关做法并不合理。

他今日在法官结束听审后向记者说,彭州政府及关丹市议会强制商家在招牌附加爪夷文字的做法不合理。

他说,彭州政府也承认大多数人都不谙爪夷字,那为何还要强制这么做?对商家又有什么好处?

他说,招牌的文字目的是让顾客明白及方便沟通,但既然多数人都不谙爪夷字,那添加上去有什么意义?

第一答辩人、关丹市议会代表律师王律师在答辩时说,州政府在管辖区执行州法令并不违法。

在该项司法审核被列为第一答辩人的关丹市议会,代表律师为罗斯娜及王姓律师团队;第二答辩人彭州政府的代表律师是拿督山苏依布拉欣及莫哈末阿兹兰沙。

法官拿督再纳阿兹曼原订4月29日开庭听审,但由于行动管控令,而展延至今日。

出席者还有该组织总秘书阿伦多拉沙米、大马广告制作同业公会名誉会长兼顾问吴令安、彭亨州广告同业公会名誉顾问王学仁等。

吴令安:不符合国情

另一方面,大马广告制作同业公会名誉会长兼顾问吴令安,也对招牌附加爪夷文字,作为申请更新商业执照的条件之一的做法,表示不认同。

“这项政策不符合国情,也不认为彭州政府有权开出罚单及停止更新执照。

“身为商家,我们只是看到一个强制性的做法。”

彭亨州广告同业公会名誉顾问王学仁说,招牌不添加爪夷字,就不允许更新商业执照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去年,在招牌附加爪夷字未强制执行前,曾有商家制作没添加爪夷文的招牌,到关丹市议会更新商业执照时,被告知因招牌没附加爪夷字,而不允许更新。”

爪夷字书法行动组织(SEKAT),在3月13日,获得由关丹高庭颁发准令,针对州政府及关丹市议会的强制性商业招牌附加爪夷字措施,寻求司法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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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艾菱:仅涉及新注册或替换业者 玻璃市没强制招牌用爪夷文

(加央24日讯)英特拉卡秧岸州议员颜艾菱重申,只有新注册或替换新广告牌的业者,才一定要在牌板上使用爪夷文书写,加央市议会没有强制性要求州内业者在原有的店名广告牌上使用爪夷文。

她或,在这之前的牌板无需再补填书写,并希望业者们不要再混淆。

“前天,我亲自会晤市议会主席阿芬迪后,后者已否认目前强制性执行的不实言论。”

颜艾菱昨午在玻璃市联新体育会主席林加新与新路村乡委会主席刘伟汉陪同下,到新路原南坛及新路蒂沙园篮球场进行巡视后,向记者如是说。

针对商企特别是市区内汽车维修业者控诉市议会出租店前停车格价格每年2000令吉左右极为昂贵一事,她或,市议会主席已允诺让租停车格的业者分期支付。

此外,颜艾菱表示,将会协助新路原南坛向首相署争取拨款,以作为扩建与提升工程用途,日后若有遇上天灾事故,也可充做灾民临时安顿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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