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失信贪污案过堂
依沙换律师呈陈情书

依沙双手插裤袋,神情凝重。

(吉隆坡30日讯)面对失信和贪污控状的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聘请新律师为他打官司。

律师拿督沙烈胡丁今日在案件过堂时,如是告知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



“我方刚获当事人委任,之前负责打官司的律师是利达和拉维妮雅。

“这两名律师不再负责此案,我方将就控状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

不过,他并未透露这两名律师不再代表莫哈末依沙的原因。

主控官阿夫再尼赞副检察司指出,控方将在9月20日或之前,将所有文件包括书面证词提交给律师团。

法庭择定于9月23日进行案件管理。



纳兹兰说,审讯日期照旧,如果无法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讯,将另择新日期。

“法庭的审讯日期照旧,也就是10月7、8、9、14、15、16、17、18、21、22、23、24和25日。至于陈情书,如果有进展,可以通知法庭。”

去年12月14日,莫哈末依沙被控上地庭,面对1项失信罪,以及9项收贿逾300万令吉的控状,以批准联邦土地发展局投资机构(FIC)购置砂拉越古晋的一家酒店。 

莫哈末依沙否认有罪。

首控状指出,依沙身为FIC董事,并被委托管理该公司资金,但他在没有获得土展局董事局成员批准的情况下,批准以1亿6000万令吉购置砂州古晋的独立宫酒店及套房,失信FIC委托他管理的资金。

依沙被指于2014年4月29日在位于隆市城中城路的土展局大厦50楼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另加罚款。

第二至第十项控状指出,被告通过莫哈末扎西,收取来自Gegasan Abadi产业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局成员依旺的309万令吉贿金,以作为协助批准购置位于古晋,价值1亿6000万令吉的独立宫酒店及套房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在上述大厦的49楼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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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分析员:未被定罪 哈兹兹无需辞职

(莎阿南14日讯)政治分析员认为,因探矿准证事件曝光而遭州巫统领袖催促呈辞的沙巴首长拿督斯里哈兹兹,并不需要立刻退下。

沙巴大学副教授侬兹说,即使以京那巴当岸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邦莫达为首的州巫统领袖施加压力,不过哈兹兹有能力抵御到任期届满。

他说,有数个支持哈兹兹留下的因素,其中包括沙巴人民联盟、希望联盟全体州议员的全力支持,以及离开邦莫达团队的5名巫统议员。

他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还未传召哈兹兹助查,哈兹兹也没有因贪污或滥权遭定罪。这跟部分政治人物不一样。

侬兹是针对沙巴巫统催促哈兹兹辞职,以让取得探矿项目丑闻的调查在透明和独立下进行一事,向《阳光日报》说发表上述评论。

沙巴巫统主席的政治秘书阿兹祖卡奈认为,要求首长辞职符合世界领袖的作风。

他说,沙巴希盟应该跟沙巴巫统一起抗拒这个丑闻,因为保持缄默,只会让他们和有关问题连在一起。

他说,沙巴希盟必须继续反滥权,如过去对国阵领袖一样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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