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香港是否有三权分立?/陈文坪

在民主社会里,国会/议会有权制定法律/通过法案,总统或总理有权提名或委任法官/大法官。

然而,这是否意味着立法、司法权就归于总统或总理的权力之下?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就是民主制度下的三权分立。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9月1日表示,支持教育局长杨润雄8月31日称香港没有“三权分立”的说法,指过去有些司法界人士的话是在说“分工”。

她认为三权要各司其职,互相制衡及配合;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并非“跟中央分权的宪制制度”,而是来自中央授权;由一个行政主导的架构去落实中央授权在特区要履行的制度,“而行政主导的核心就是行政长官”。

林郑的言论一出,除了引起哗然外,立即遭到香港司法界、政界人士的严厉批评,并指林郑混淆概念、不尊重香港立法、司法,把特首的职权凌驾于法律之上。

香港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社会繁荣的基石之一。香港的法制、法治也是香港市民历来所坚持的价值观,并被外界所称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许多跨国公司在港设立总部,就是看重香港的坚持法制、法治,因为尊重、敬畏法律这一精神,已根植于港人的脑海中,没有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使特首违法,与普通市民一样被司法提控。这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林郑指行政主导的核心是行政长官,特首同时是行政机关和特区的首长,职权包括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如果香港的司法机关是完全不受制于这个政治体制,就不存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有这个功能”。

她又称,最终行政、立法、司法3个机关要通过特首向中央政府负责。

林郑的这一观点,明显是自我扩充、自我延申、自我诠释、甚至“自圆其说”。

自殖民地政府管辖后,香港社会都奉行行政主导,由港督委任下属行政官员。

香港九七回归后,特首负责领导港府的运作。委任属下各部门行政官员时虽有提名权,但没有任命权。任命权归中央政府。这一点与殖民地政府港督全权拥有任命权有一定的差别。

殖民地时代,港督有权提名法官或大法官。一旦获得通过后,司法权与行政权是分开的。

行政权不逾越司法权

九七后,特首同样拥有提名各级法院法官。这提名权是《基本法》赋予特首的权力。这一权力与港督时代几乎同等。

换句话说,特首在提名法官出任各级法院负责人,一旦获得通过/委任,其权力也就与司法脱开,不能再干涉司法运作,更不能指挥法官/法庭对案件作出裁决。

港府历来在一些案件上对香港法庭的判决不满意时,总是提呈至上诉庭或高院要求司法覆核。这一例子就可说明,在司法运作的过程中,港府(行政权)还是必须尊重法庭法官(司法权)对案件的裁决。也可以这样理解,行政权是不能逾越司法权的。

林郑把拥有提名法官的权力,等同于可把司法权归纳在行政主导之下,显然与法制(治)精神相悖。

根据《基本法》,香港的法官由特首提名,但无需由中央任命。这一点明显与特首及行政官员须要获得中央批准、任命有“很大之别”。

特首及港府施政需要向中央负责。但香港法官在《基本法》之司法制度下,是无需向中央负责,更没有所谓的问责制。

在政制上,香港是否三权分立不是重点。重要的是,港府在施政时,必须以法制、法治为前提,尊重立法、司法的权利,坚持依法行政。

各界人士必须以法律精神为原则,坚守得来不易的法律制度,这也是香港与内地城市的最大“区分”之处。

林郑将行政、立法、司法3个机关要通过特首向中央政府负责的说法是概念不清,将行政权“凌驾”在立法、司法之上。

这无助于香港的法律制度建设,不利于香港各界对特首/港府领导的信任,同时,也会弱化国际社会对香港司法独立运作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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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见

狮城学生为何名列前茅?/陈文坪

由国际教育成就评估协会(IEA)去年展开一项国际数理评估调查中,新加坡中小学生的数理表现展现高水平,再次名列榜首。

狮城小四生在数学取得615平均分,台湾以607分名列第二,韩国、香港以594并列第三;而国际平均为503分。中二生的数学,新加坡以605分蝉联榜首,台湾以602分居次、韩国以596分第三。国际平均为478分。

科学方面,狮城小学生的平均分为607分,韩国、台湾分别是583分、573分,而国际平均494分。中学生的平均分为606分,台湾为572分、日本为557分。国际平均为478分。

无论是数学,还是科学,狮城学生的得分都超出国际平均分数100分以上,展现很强的应用和推理能力,能利用数理概念解决问题。

新国教育部12月4日发文告,公布学生在“2023年国际数学与科学趋势研究”(TIMSS)的表现。这项调查针对小学四年级和中学二年级学生,每4年进行一次。抽样选出接受调查的6500多名小学生和4700多名中学生来自全国各校,共有64个国家和地区参与这一轮调查。

从这里可以看出,接受调查人数分别数千名,而且来自全国各校,不但抽样数量之大,范围也广,既有名校学生,也有普通学校的学生,是比较全面性的一次调查,准确反映学生所学习与掌握的知识。

回看2004年,时任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在国庆群众大会上提出“全国教师要教得少一点,以便学生能够学得多一点”(Teach Less,Learn More)。

2005年,新国教育部正式推介“少教多学”理念。 即倡导将传统上以“教师为主体的多教”转换到“以学生为主体的多学”,激发学生对学习的兴趣,强化学生的自学能力,从而培养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精神。

当“少教多学”制度刚推行时,许多家长都持“存疑”心态。说教师少教了,学生如何能多学?一些来自大中华区的长辈对新加坡教育制度也不太放心,生怕学生学不到知识。因为,上课半天就放学,回家也没作业,认为学校教导太少。上一辈的也认为这样的教学方式会“误导”学子,生怕学子没能学到更多知识。

不过,每每国际调查或测试,新加坡学生所取得的成绩都名列前茅。如于2012年在PISA创意解题能力项目与韩国同时排名第一。于2015年和2018年分别在协作式解题能力,以及全球素养项目高居榜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22年的报告,国际创意思维调查,新加坡学生名列第一。

新国教育制度具前瞻

多年以后,从多项国际赛事或国际组织报告可以看出,狮城学生的成绩、能力都比平均水平高出许多,狮城的学生比起其它国家的表现更好。说明新国的教育制度,还是具前瞻的,其教育体制相对让学生得到更全面的发展,身心更健康,学与乐并行的教学方式。

“少教多学”的教育制度,就是致力于帮助学生施展自己的才华、发挥各自的潜能,激发探索学习的热忱。让学生着力于思考力、进取心、自信心的培养,而老师灵活的教学方式使得学生的主动性、自发性最大限度地被开启、被激发。

在互联网时代下,“少教多学”的教育模式,或许有值得参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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