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

外劳贿赂警察监3个月罚1万

(怡保18日讯)孟加拉外劳向警员行賄50令吉,今早在怡保反贪法庭面控,被判监禁3个月及罚款1万令吉。

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另加监禁3个月取代罚款。

根据控状,被告阿里夫(41岁)于本月6日晚上9时45分在霹雳州仕林河大街向一名警员行賄50令吉,作为不对他拥有走私香烟的行为采取行动,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5倍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以本身为初犯,且家中7人靠他一个人养,要求法官英德拉从轻发落。

该案副检察司努鲁华希达认为,被告应被给予重判,以教训被告与警惕公众。

英德拉作出上述判决,监禁从即日(18日)算起,及罚款1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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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甲河管理机构前CEO 受贿监2年罚130万

(马六甲13日讯)马六甲河流与海岸管理机构(PPSPM)前总执行长莫哈末法立兹被控于7年前受贿罪名成立,被判监禁2年及罚款130万令吉。

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万鉴于辩方未能对控方的指控提出合理疑点,因此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并依据修订后的4项控状作出判决。

在听取所有证人证词后,法庭裁定辩方未能依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1条反驳控方的指控。被告莫哈末法立兹(42岁)被判定触犯该法令第17(a)条文(献议/给予贿赂), 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

第一项控状下,被告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50万令吉;第二项控状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40万令吉;第三项及第四项控状则分别被判坐牢1年,以及分别罚款25万令吉和15万令吉,监禁刑期从下判日起同期执行,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需额外服刑32个月。

游船供应合同换26万

根据法庭4项修订控状,被告被控在2017年1月4日至11月15日期间,当时身为该机构的业务与产品开发部经理,在甲州两个不同地点的4次会面中,收取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总执行长提供的26万令吉现金贿赂,作为推荐该公司承接马六甲河游船供应合同的报酬。

她表示,在辩护程序中,只有被告及其弟弟两名证人出庭供证。被告否认收取贿赂款项,并辩称当时并不在交付款项地点,同时声称控状所提及的洗车场并不存在。

被告亦否认曾协助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获取相关项目。

该案主控官为反贪会副检察司阿斯拉夫及诺莎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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