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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起诉土权诽谤案 联邦法院择日发表判词

(布城22日讯)联邦法院将择日对槟城前首席部长林冠英起诉土著权威组织诽谤官司中的上诉,以及双方寻求法院鉴定林冠英是否具有以公职身分兴讼的法律地位的申请,发表书面判词。

林冠英是因为土权领袖及3家国英文报章指控他“泄露国家机密予新加坡执政党人民行动党”,由代表律师阿美力克于2012年6月入禀法庭,起诉《新海峡时报》、《马来西亚前锋报》、土著权威组织主席拿督依布拉欣、资讯主任兼巫统党员鲁斯兰(已故)、时任《新海峡时报》集团新闻编辑拿督纳兹里,及《马来西亚前锋报》总编辑阿都阿兹。

高庭于2015年宣判林冠英胜诉,获得55万令吉赔偿,但这场官司到上诉庭后,上诉庭裁决林冠英不能以公职身分起诉媒体。

以拿督娜丽妮为首的法院3司,今日聆听了阿美力克和律师阿德南(代表依布拉欣)陈词后休庭片刻,继续开庭时便宣布基于案件牵涉重大议题,法院将发表书面判词。

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阿都拉曼和拿督哈敏达星。

起诉人收回对鲁斯兰上诉

法院今早开庭时,阿美力克告诉法院,答辩人鲁斯兰已过世,所以起诉人决定收回对鲁斯兰的上诉,且同意不对已故者的遗产执行任何判决。

之后,阿美力克陈词时指兴讼的法律地位问题,不曾在高庭提出争论,也不是上诉庭的争议点。

他说,其当事人是以个人身分兴讼,所以有待法院鉴定的相关法律问题(公职身分兴讼),不会构成问题。

针对阿德南指林冠英以公职身分兴讼,应依照政府诉讼法令的需求,由总检察长或州法律顾问来代表抗辩,阿美力克说,林冠英是以个人身分兴讼,所以未寻求总检察长代表,反之由私人律师代表抗辩。

他指联邦法院在时任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副部长张健仁与砂拉越州政府的官司中裁决,无论是州政府或中央政府皆可入稟法庭起诉他人诽谤。若政府能以政府身分兴讼,政府官员一样能。

“我要求法院推翻上诉庭判决,维持高庭判决。”

另外,上述两家媒体准备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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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持千万资产 “慕尤丁有能力付140万赔偿”

(吉隆坡13日讯)民主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说,国盟主席丹斯里慕尤丁是富人,完全有能力支付法庭下令赔偿的140万令吉。

林冠英反对慕尤丁申请暂缓有关的法庭的申请中,通过宣誓书这么指出,这位前首相于2020年7月的资产申报中,显示有此能力。

他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公布的内阁成员资产申报资料显示,慕尤丁每个月收入有9万3841令吉65仙,而且持有价值在1000万令吉和1500万令吉的资产。

高庭于上个月8日裁决,慕尤丁诽谤林冠英成立,必须支付135万令吉赔偿及5万令吉堂费。林冠英事后在仍没有拿到赔偿金的情况下,入禀法庭要求宣判慕尤丁破产。

慕尤丁于本周初申请暂缓执行高庭的有关判决。

他说,如果他被判破产,就将失去国会议员资格。

慕尤丁表示需要时间筹钱,并说林冠英的律师两次来函追讨判决付款。

他说,在等待上诉庭对他提出的上诉作出宣判前,他准备先付70万令吉进林冠英代表律师以利益相关者持有的户头。

然而,林冠英认为该提议应该被拒绝,因为它质疑法院判决的完整性。

他说,判决金额虽然巨大,但并不足以构成需要批准暂缓执行的特殊情况。

他指慕尤丁的上诉不会无效,因为判决纯粹是金钱性质的。

高庭将在周一聆听慕尤丁寻求暂缓判决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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