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岸

强制广告牌附爪夷文地位 关丹高庭驳司法审核申请

(关丹25日讯)关丹高庭今日驳回司法审核强制执行商业广告招牌附加爪夷文合法地位的申请。

法官拿督再纳阿兹曼谕令3名司法审核申请人,每人支付堂费1万令吉,即各5000令吉给予州政府及关丹市议会,堂费总逾3万令吉。

阿兹曼说,法庭不干涉州行政议会政策,该政策属于州政府权限,因此拒绝此司法审核申请。

他说,在落实此项政策前,州政府有通知涉及商家,通知指示已足够,而宪报非必要规定。

“至于广告牌附加爪夷文政策合理性,法庭认为政策是州行政议会权限,而非法庭职务挑战,人民若对州政府政策不满,可以通过选票表态。”

另外,他指出,针对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07(2)条文,批准商业执照是地方政府权限,若认为抵触联邦法令第8条,必须向联邦法院取得批准。

他指出,商家入禀法庭程序没有问题,也是本地商家,将受到此措施影响。

申请人代表律师为以T.古纳斯兰为首律师团,第一答辩人关丹市议会代表律师为王绍云与团队,而第二答辩人彭亨州政府代表是拿督三苏及阿兹兰沙。

爪夷文书法行动组织(SEKAT)代表关丹3名商家,入禀关丹高庭寻求司法审核,并在3月13日获关丹高庭颁发准令择日开庭听证。

另外,爪夷文书法行动组织(SEKAT)秘书阿伦多拉沙米表示,对此结果不感到意外,但该组织会继续带到上诉庭上诉。

今日出庭打气者包括马来西亚广告制作商业联合总会名誉会长兼总会会务顾问吴令安、彭亨广告同业公会顾问王学仁、关丹中华总商会原任署理会长拿督林冈龙等。

关丹市会:将续执法

关丹市议会公关诺喀玛华蒂今日在庭外受访时指出,市议会一直执行此措施,同时也将继续执法行动,针对违例者,采取行动。

“任何有关广告牌附加爪夷文措施指南或规格,可以向关丹市议会咨询。”

从2020年1月1日起,彭亨州落实所有商店广告牌需附加爪夷文措施,违例者将面对罚款2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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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语文局提醒商家广告牌 国语优先其他语文可并用

(吉隆坡26日讯)国家语文出版局强调,根据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任何广告牌都必须使用国语文字,但不禁止同时出现其他语文。

该局在文告中指出,任何标志或广告牌皆需优先考量国语文字的大小与位置,业者每年更新营业执照时,当局都会提醒业者此事。

文告指出,仍有业者以诸多理由公然违法,直接张贴没有国语文字的广告。

文告表示,遵守法律对于捍卫各族的团结与和谐具备重要作用,特别是在马来西亚多元文化的背景下,因此国家语文出版局全力支持吉隆坡市政局的取缔行动。

“国家语文出版局愿意与商家合作,确保广告符合规定。”

前首相敦马哈迪日前在脸书撰文,称他在隆市一家商场闲逛,感叹我国的购物中心比伦敦或东京等国外的购物中心来得好。不过,却感觉自己仿佛置身中国,因为周围的店家招牌多以中文书写及英文翻译,完全没看到马来文的存在。

吉隆坡市政局日前拉大队前往各个半山芭、西冷路、以及泗岩沫的满家乐一带取缔违例商业招牌。

旅游、艺术及文化部长拿督斯里张庆信却认为,吉隆坡市政局对中英文招牌过度执法,让游客质疑大马是种族主义国家,并已影响游客来马旅行。

他说,这些涉及不必要的执法过度和情绪化操作,已经引起民间的反感,并让游客对我国的开放与包容产生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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