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宪法专家:根据建议行事 元首无权自行解散国会

报道:廖梅芳

(吉隆坡27日讯)人民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早前声称获得多数国会议员支持以组建新政府一事,让国家元首接下来的决定成为关键,然而对于陛下可否酌情解散国会,宪法专家和执业律师各有不同见解。

宪法专家赛沙林教授强调,陛下无权自行解散国会,因为宪法40条款提到“国家元首陛下根据建议行事”。

他指出,第55条款(2)节下有关陛下可停止或解散国会,并不是独立的权力,反之受40条款(1)节的约束,也就是根据建议行事。

可酌情采取行动

他指出,宪法第40条款为“国家元首根据建议行事”,不过,40条款(2)节(b)项则说,陛下可以酌情采取以下行动,包括(a)任命首相、(b)拒绝同意解散请求。

赛沙林说,陛下若认为首相地位确实受到挑战,陛下有责任作出干预,指示首相召开国会会议已证明获得信任票。

他说,再者就是陛下自行判断谁掌握多数议员的支持,这就有如2009年霹雳州苏丹根据议会外的证据或因素情况来断定。

“若是陛下满意首相获得议会多数议员的支持,问题就告一段落了……要是陛下认为首相已失去信任,陛下可以提醒首相关注联邦宪法43条款(4)节,建议解散国会或辞职。“

赛沙林指出,若首相建议解散国会,陛下可以酌情同意并解散国会,让首相作为看守首相;若陛下不同意解散国会,陛下可以劝告首相辞职。

“若首相不愿辞职,按照霹雳州的案例,首相可以被撤换。”

罗伟乐:元首可不听劝谏

执业律师罗伟乐持另一看法。他认为陛下可以不听取首相提出解散国会的劝谏,更可以在首相未提出解散国会要求下,自行解散国会。

罗伟乐说,第55条款关乎召集,延期和解散议会,此条款(2)节指陛下可停止或解散国会。

对此,他认为陛下可以在首相没有建议解散国会下,自行解散国会。

他指出,第40条款跟“国家元首根据建议行事”有关,不过,(2)节(b)指陛下可以不同意首相提出解散国会的建议。

罗伟乐认为,在两边皆自称掌握多数议员支持所出现的政治乱局,及这种政治格局不利国家和经济下,在55条款(2)节下,陛下是可以自行解散国会。

“若首相已失去议会的多数支持,建议解散国会,而陛下不同意解散国会,首相就必须带领内阁总辞。陛下将会委任他认为获得多数议员支持者为首相。”

梁信友:首相要求元首可拒绝

执业律师梁信友指出,首相要求陛下解散国会,陛下可以拒绝或接受。

对于安华声称掌握多数支持票,他指若陛下不同意解散国会,陛下可召见安华,及在确定安华真的获得大多数议员的支持下,委任一名新任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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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各州全面参与 放眼旅游年获1471亿收入

(雪邦6日讯)首相兼财长拿督斯里安华说,随着各州参与“2026马来西亚旅游年”(VM2026)活动,他希望所有部门着重于提升旅游、投资和经济领域的能力。

他指出,每个州和县在吸引游客方面,皆有本身的优势。

“加上今年我们担任东盟轮值主席国,我们将确保我们的计划为各州做好准备,无一例外,以成为今年和尤其是明年的旅游目的地。

“我已要求所有部门给予关注,以便我国能提升在旅游、投资和经济领域的能力。没有任何地区或州属被抛在后头。”

他今天推介2026马来西亚旅游年活动,在致词时这么说。

安华指出,各造的全面参与能协助国家通过该活动,实现取得预计1471亿令吉的收入和3560万名游客人次的目标。

活动出席者包括两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及拿督斯里法迪拉、旅游、文化及艺术部长拿督斯里张庆信、通讯部长法米,以及雪兰莪州务大臣拿督斯里阿米鲁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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