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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淡小落实爪夷文单元 司法检讨申请聆审展延

(吉隆坡7日讯)一名家长和2个非政府组织向高庭申请司法检讨准令,寻求检讨教育部从今年开始在所有小学,包括多源流学校的四年级马来文科目中落实爪夷文字单元课程的决定,这项申请再次改期到本月15日听审。

爪夷文书法行动组织(SEKAT)总秘书阿伦多拉沙米说,申请人是基于答辩人(教育部长和马来西亚政府)迟交宣誓书书面陈词,申请人需要时间过目和回复,所以要求法官改期。

他说,申请人于今年3月申请准令,可是过后数次都因为申请人和答辩人需要回复宣誓书的因素,至今未开庭。

他指类似的准令申请,今天也在砂州古晋法庭开庭审理。

高庭(上诉及特别权力)法官拿督阿末卡马批准申请人代表律师古纳的延期要求,并定在本月15日开庭审理准令申请。

申请人为家长维莎、马来西亚华校生协会会长陈纹达及马来西亚兴都Agamam协会主席拉威。

教育部未答复

阿伦多拉沙米在法庭外对记者说,爪夷文字单元课程议题,至今还未得到教育部的答复。

他表示担心民众以为在各源流学校4年级推行的落实有关单元课程的议题已经解决,其实不然。

“我们争取和教育部长对话,因为冠病大流行,一直没有着落。

“其实教育部可以通过虚拟会议和我们对话。”

陈纹达及马来西亚华校生协会副会长苏子源和理事陈德隆,也到法庭了解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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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礼小六学生 华小副校长不认罪

(怡保12日讯)一名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涉嫌在课室内拥吻女学生,今天被控2项罪状皆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不准骚扰有关学生,以及需要每月初前往警局报到。

37岁被告郑曹德(译音)今早被带往怡保第四地庭面控,案件定于明年1月17日过堂。

依据首项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位于怡保一所华小的一间课室内,对一名12岁学生进行性骚扰行为,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学生的嘴唇,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被判刑,也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依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于上述相同时间,在该校的不同课室内,对相同的学生作出同样行为,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此案副检察司古拉杜艾妮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于不少过5万令吉,并制定附加条件不允被告接触有关学生。

月薪7000开销约6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迪班古玛表示,被告单身,在北近打县教育局任职,月薪7000令吉,惟需要承担和照顾61岁母亲和3名弟妹包括一名精神障碍者的生活费,每月开销6000令吉左右。

他也说,被告本身患有糖尿病和血压高,而被告在警方调查此案期间给予充分配合,并会确保遵守法庭规定的附加条件和出庭受审,因此请求法庭将保释金降至5000令吉。

另外,对于法官菁莎美拉提问被告是否还在控状提及的案发学校内工作,迪班古玛表示,被告目前不在该所华小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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