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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荣大学命案检讨 学务长与校安中心主任请辞

(台南2日讯)长荣大学今天宣布学务长杜嘉玲与校安中心主任简德贤请辞获准,与社区、警方合作成立的巡守队也将从今晚开始巡逻。

长荣大学秘书长管美燕上午接受媒体联访时表示,校方在此事发生后非常自责并展开检讨,杜嘉玲即时向校长李泳龙请辞获准,简德贤教官也请辞获准,请辞的原因是自觉处理失当,学校也觉得有需要检讨的地方,没有办法滴水不漏保护每名学生的安全。

校长发表公开信

李泳龙昨天深夜发出有6点主要内容的公开信,除了向社会大众道歉,也说明学校将采取的各项改善措施,包括学校与警方合作成立巡守队,在师生通学路段增加监视器与照明设备,并定期检修,也建议政府单位将原本杂草丛生处改为水泥地,避免潜藏危机。

管美燕表示,警方、社区合推的巡守队从今天晚间开始运作,每天晚间6时至隔天凌晨2时在校内外周边环境巡逻,另外,学校也组成自己的巡守队,除每日值班教官的校园巡查外,更增加2名巡守教官及2名警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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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留台生遭奸杀】梁育志死刑判决遭撤销发回

(台北14日讯)台湾男子梁育志涉杀害长荣大学马来西亚籍锺姓女大生案,一、二审均判处死刑。但台湾最高法院14日认为,二审判死的事实与理由矛盾、调查未尽,将其涉犯强制性交杀人罪部分撤销发回更审。

至于梁育志涉犯遗弃尸体、强制性交未遂罪部分,二审各判处有期徒刑2年及2年10月,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定谳。

最高法院指出,就梁男计划性犯罪部分是否包括杀人,二审于事实认定强制性交及强盗财物是计划性犯罪,不包括杀人,却于理由认定杀人是计划性的一部分,全案是否均属计划性的认定及量刑,二审有调查职责未尽之违法。

最高法院表示,二审认为梁男没有可教化之合理期待,但就矫治教化可能性只鉴定梁男涉性侵害犯罪部分,对于强盗罪部分没有鉴定,因此二审就降低再犯风险可能性之判断有矛盾及调查不足,因此撤销强制性交杀人罪部分,发回高雄高分院更审。

全案起于,长荣大学马来西亚籍女大生2020年10月28日晚间从校园返回宿舍,步行经过台铁沙仑支线高架桥下便道时,遭梁育志用绳索勒住颈部并强拉上车,她死后遗体遭弃置高雄市阿莲区山区。

女大生家属跨海委托台湾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林瑞成于2020年11月提出死亡民事诉讼、死亡刑事诉讼及犯罪被害人补偿。

民事部分,其父母各向梁男求偿新台币1000万元(约150万令吉),项目包括丧葬费、扶养费、慰抚金等,共计2000万元(约300万令吉);一审桥头地方法院今年5月宣判,梁男应给付女大生父亲333万4516元(约50万1591令吉)、女大生母亲260万元(约39万令吉)。

刑事部分,一审桥头地方法院去年3月依强制性交未遂、强制性交而故意杀人、强盗杀人、遗弃尸体等罪判处梁男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审理。

二审认为,原审认定梁男是在强制性交后,再勒紧套在女大生颈部的绳索致死,并强盗取得其财物,但二审法官认为,仍无确切证据证明,梁男是在强制性行为后才勒颈,原审事实认定仍有违误。

二审指出,梁男在第一次强制性交未遂后,精进犯罪手法,长期观察寻找落单女大生伺机犯案,随机对素不相识无辜女大生下手,属有计划预谋性犯罪;再者,梁男套绳勒颈犯罪手段残忍,造成女大生父母无比伤痛,更严重破坏治安、引发社会大众恐慌。

合议庭认为,梁男始终否认故意杀害女大生,避重就轻,未见真挚悔意,经两度送鉴定,均认梁男再犯率属“高危险”,难有矫治教化、降低再犯社会复归可能性合理期待,应属“最严重犯罪”,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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