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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荣大学完全状况外” 锺筱玲妈妈控诉求助无门

(台北2日讯)据东森新闻报道,遭性侵杀害的锺筱玲妈妈控诉,长荣大学完全状况外,无法在第一时间告诉她们女儿的状况,一开始的讯息几乎都来自女儿的同学,求助无门下,她开始上网找派出所电话,不知打了多少打了几次,无法谅解校方没作为。

锺妈妈和丈夫在1日晚间抵达台湾,2日凌晨在高雄殡仪馆悲痛认尸。

她抵台前越洋接受东森新闻访问,炮轰学校状况外,因校方给的东西、资讯比女儿同学给的还要更慢,“我女儿她同学还知道更多一点讯息。”

锺妈妈说,她也不知道校方的顾虑是什么,“因为我一直跟他讲,‘不管什么,你就直接告诉我’,校方一直还说‘没找到、没有呀’。其实如果照看新闻,应该是下午就抓到嫌犯了,到下午到晚上,(校方)都还没有告诉我这些事情。”

对宝贝女儿状况一问三不知,锺妈妈在马来西亚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求助学校没用,她开始自力救济打越洋电话。

“我自己上网查询归仁区派出所,派出所那里有给我应该是给我侦查组,有拿到什么号码就拨什么号码,只要能够了解到我女儿的状况我都打。甚至到凌晨已经知道我女儿事情过后,凌晨我还想知道警方要怎样处置 。”

锺妈妈对于校方的处置,即使到了事发第三天,还是有很多的不谅解,如今和丈夫抵台,她要来了解学校作为。而锺爸爸则要重回事发地,了解女儿当初是怎么走这条路,要来参与她人生最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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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留台生遭奸杀】梁育志死刑判决遭撤销发回

(台北14日讯)台湾男子梁育志涉杀害长荣大学马来西亚籍锺姓女大生案,一、二审均判处死刑。但台湾最高法院14日认为,二审判死的事实与理由矛盾、调查未尽,将其涉犯强制性交杀人罪部分撤销发回更审。

至于梁育志涉犯遗弃尸体、强制性交未遂罪部分,二审各判处有期徒刑2年及2年10月,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定谳。

最高法院指出,就梁男计划性犯罪部分是否包括杀人,二审于事实认定强制性交及强盗财物是计划性犯罪,不包括杀人,却于理由认定杀人是计划性的一部分,全案是否均属计划性的认定及量刑,二审有调查职责未尽之违法。

最高法院表示,二审认为梁男没有可教化之合理期待,但就矫治教化可能性只鉴定梁男涉性侵害犯罪部分,对于强盗罪部分没有鉴定,因此二审就降低再犯风险可能性之判断有矛盾及调查不足,因此撤销强制性交杀人罪部分,发回高雄高分院更审。

全案起于,长荣大学马来西亚籍女大生2020年10月28日晚间从校园返回宿舍,步行经过台铁沙仑支线高架桥下便道时,遭梁育志用绳索勒住颈部并强拉上车,她死后遗体遭弃置高雄市阿莲区山区。

女大生家属跨海委托台湾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林瑞成于2020年11月提出死亡民事诉讼、死亡刑事诉讼及犯罪被害人补偿。

民事部分,其父母各向梁男求偿新台币1000万元(约150万令吉),项目包括丧葬费、扶养费、慰抚金等,共计2000万元(约300万令吉);一审桥头地方法院今年5月宣判,梁男应给付女大生父亲333万4516元(约50万1591令吉)、女大生母亲260万元(约39万令吉)。

刑事部分,一审桥头地方法院去年3月依强制性交未遂、强制性交而故意杀人、强盗杀人、遗弃尸体等罪判处梁男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审理。

二审认为,原审认定梁男是在强制性交后,再勒紧套在女大生颈部的绳索致死,并强盗取得其财物,但二审法官认为,仍无确切证据证明,梁男是在强制性行为后才勒颈,原审事实认定仍有违误。

二审指出,梁男在第一次强制性交未遂后,精进犯罪手法,长期观察寻找落单女大生伺机犯案,随机对素不相识无辜女大生下手,属有计划预谋性犯罪;再者,梁男套绳勒颈犯罪手段残忍,造成女大生父母无比伤痛,更严重破坏治安、引发社会大众恐慌。

合议庭认为,梁男始终否认故意杀害女大生,避重就轻,未见真挚悔意,经两度送鉴定,均认梁男再犯率属“高危险”,难有矫治教化、降低再犯社会复归可能性合理期待,应属“最严重犯罪”,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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