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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追匪车祸殉职案 4被告获判刑

(新山8日讯)今日是新手警员追匪遇车祸身亡的第8天,肇祸的3男1女受到法律惩戒,分别被判处刑法,而他们其中三人在案发时有滥用毒品。

今日,4名被告被带上新山推事庭分别面控,其中在案发时开车的25岁首被告沙菲宜共面对4项控状,他一一认罪,被推事查基判处4项刑法共监禁9年8个月、罚款3万6800令吉及吊销驾照5年。

他抵触的法令包括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条文、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滥用毒品)条文、刑事法典第186(妨碍警方执法)条文及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6(1)条文。

案发时坐在首被告旁的24岁次被告慕哈曼沙里胡承认于案发前无照驾驶,被判罚款1000令吉。

27岁的第三被告西蒂诺阿西晶承认吸毒及让无驾照的朋友驾驶轿车,被判罚款1000令吉及监禁8个月。

24岁第四被告慕哈曼艾曼承认吸毒,被判监禁8个月。

20岁的尼可乐斯特达度是一名甫于今年初加入警队的新手警员,他和同侪在本月1日清晨约5时50分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迈威轿车,当发出警报要求该辆轿车司机停车受查时,对方拒绝,于是双方展开追逐。

当追至陈厝港新村江加地不老路通往新山福林园时,警车和匪车擦撞,警车翻覆复被尾随而至的一辆休旅车撞上,结果尼可乐斯特达度当场毙命,而开车警员则受伤,休旅车司机与乘客也受伤,匪车则逃离现场。

警方当晚迅速逮捕匪车上的3男1女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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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丝艾米雅蒂斥警员 对女摄影师猥亵手势

(吉隆坡15日讯)针对一身穿制服的警员在抗议活动上向女摄影师做出猥亵手势一事,国盟妇女组主席兼马日丹那国会议员拿督玛丝艾米雅蒂谴责有关警员的行为,不仅玷污警察部队的形象,也贬低女性的尊严。

她今日发文告说,这种不道德行为引发社会各阶层的愤怒和失望,尤其是要求当局在采取每项行动需给予尊重的女性。

“作为一个尊重人权和性别平等的国家,如此行为不应该发生。”

玛丝艾米雅蒂指出,该警员的行为是严重的罪行,需进行相应处理,以发出明确信息,即任何人特别是武装部队都不能逃避责任。

她说,该警员的行为已违反刑事法典第509条文,即任何恶意通过言语、手势或行为侮辱他人名誉者都将受到惩罚,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因此,她促请女摄影师向警方报案,以便当局进行调查,确保对涉案警员采取严厉行动。

玛丝艾米雅蒂强调,国盟妇女组作为争取妇女权利和安全的组织,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并确保同样事件不再发生。

促维护警队尊严

此外,她呼吁当局加强对警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道德、尊重人权及维护警队尊严和正直重要性的认知。

她说,国盟妇女组一直致力于争取妇女安全及和平生活,并受到各方包括当局的尊重权利。

与此同时,该女摄影师希望她的曝光,能让社会意识到涉案警员的行为是不正常的。

“我只是为记录人权抗议活动的周围气氛,没想到涉案警员会把我性物化,这不是玩笑而是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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