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美兰

不堪阿窿骚扰 青年家人断绝关系

(芙蓉20日讯)疑胞兄欠债,导致父母及兄弟被阿窿骚扰与威胁,而且也疲于应付骚扰电话,因此决定断绝家属关系,要求阿窿停止骚扰的举动。

投诉者张志富(32岁)联同父亲在马华公民社会运动局主任吴健南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

张志富表示,于本月6日起,他就不断收到阿窿的恐吓电话,指他的三哥(37岁,巴生工地主管)欠债不还,若家属不偿还债务将对他们不利的恐吓电话。

他说,之后每天都有不同的陌生来电,相信都是讨债的阿窿来电,因此他都不接听,稍后阿窿透过WhatsApp发来恐吓及讨债的讯息,甚至本月10日有一组疑是债主的阿窿直接到芙蓉新城的住家追债,让他及父母感到心惊胆跳。

“上门讨债的人士称我三哥欠他们2000令吉,当时只有我母亲在家,也对债主上门追债感到害怕,债主讨债失败及离开后,为了我和家人的安全,我就到芙蓉警区报案。”

他透露,他不清楚三哥拖欠多少组阿窿及拖欠多少钱,但三哥并非第一次借贷,早年三哥曾沉迷赌博,也有私自抵押母亲轿车的猖狂举动,父母先后已代为偿还10万令吉款项,最后一次是2018年父母代为偿还2万令吉。

“由于这件事无止境地发生,并对我的家人造成精神骚扰,尤其家中有老有少,所以逼不得已之下,我们只能与三哥断绝关系,也希望阿窿尊重法律,别再骚扰我们一家。”

他表示,即使他拒接陌生号码,阿窿还是可以通过发篡改后的人头肖像照片给他,并威胁不偿还款项,将会把照片发到面簿;他的大哥稍后把断绝家属关系的报章广告发给阿窿,骚扰及追债电话就有减少。

吴健南表示,阿窿的骚扰式讨债方法已违反刑事法典及借贷法令,阿窿不能向欠债人以外的人士,特别是家属追债,而匿名追债电话无孔不入,证明阿窿使用没有注册的手机太空号追债。

他促阿窿停止各种精神骚扰的行为,若要追债应需找当事人,而不是恐吓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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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躲中泰放贷狮城人 阿窿头家14年174万入袋

(新加坡22日讯)男子为非法放贷集团工作,一路从支援人员晋升为头家,在中国和泰国远程操控,把钱借给新加坡借贷人,14年间赚约50万新元(约174万令吉)分成利润,被判坐牢51个月、罚款49万5000新元(约172万令吉)。

被告是44岁的黄光成(译音),他面对9项抵触放贷人法令的控状。案情显示,被告在2006年中接到一名前同事的电话,介绍他到中国深圳当一间公司的“支援人员”,月薪2000新元(约6954令吉)。

被告为非法放贷集团的一名“大头家”阿仁工作,每天早上11时至下午4时上班,拨打约150通电话找在新加坡有意借高利贷的顾客。非法放贷集团所收取的放贷利息为20%。

2008年底,团伙收到风声,指警方正在捣破非法放贷活动。在团伙的指示下,被告搬到泰国曼谷,并在那里继续经营放贷生意。

被告2010年返回中国,到2014年底被提拔为“头家”,底下3名“阿窿”为他工作。身为“头家”,被告不再领月薪,收入全来自60%的分红。在扣除给底下3名“阿窿”的工钱后,被告每月收入激增至1万至1万2000新元(约3.5万至4.2万令吉)。

2019年,“大头家”阿仁被捕后,被告就没有再参与犯罪活动。警方那时也发出紧急公报通缉被告。

据估计,被告在2006年至2019年间,共赚取约50万新元(约174万令吉)的分成利润。

为让两女回到新念书而自首

被告在“大头家”被捕后,继续留在中国,并在一间酒类公司当销售经理。他因打算带6岁和11岁的女儿回到新加坡求学,而决定回新加坡自首。

被告在去年11月1日早上6时40分,在抵达樟宜机场后被捕。

据之前报道,另一名同样涉及放贷生意的“头家”陈耀光(46岁,译音,新加坡籍)早前认罪后,被判坐牢13个月又两周,以及罚款6万9000新元(约24令吉)。他在中国深圳经营新加坡的放贷生意,三年里赚取逾23万新元(约80万令吉)。

未缴罚款 坐牢33周代替

控方在陈词时表示,被告是跨国犯罪集团成员,多年赚取大笔利益,要求法官判他坐牢54至60个月,罚款50万元。
根据刑事案件入禀和管理系统(ICMS)资料,被告没有缴付罚款,选择以坐牢33周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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