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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起立支持记名投票 赛沙迪致歉

(吉隆坡27日讯)“我没有参与那些要求记名投票的行列是错误的,我感到抱歉。”

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为本身昨日没有在2021年财政预算案二读表决时,站起来支持记名投票一事致歉。

根据报道,他今日接受BFM 电台访问时说,他在最后一刻收到不要支持记名投票来反对预算案的讯息,这也导致反对党国会议员混淆。

随着后续发展,他对自己的决定道歉:“我们有责任记名投票,就算在记名选票时输了,但也了解彼此立场,我认为彼此缺乏沟通和指示造成了这局面。”

赛沙迪认为,他们需向民众解释,并确保不会重犯错误,特别是下周进入委员会阶段辩论,反对党需详细讨论预算案所有细节。

国会昨日成功地以声浪表决,通过了2021年财政预算案。国会下议院当时在完成财政部总结后,虽然反对党尝试记名投票,但基于相关人数无法达到议会常规规定的15人而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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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沙迪提呈18上诉理据 要求推翻判决无罪释放

(吉隆坡12日讯)麻坡区国会议员赛沙迪提出18个上诉理据,要求上诉庭撤销高庭宣判他4项失信、挪用资金和洗黑钱控状罪名成立的裁决,以及入狱7年、鞭笞两下,以及罚款1000万令吉的刑罚。

通过今天入禀的上诉书,赛沙迪指出,第一项控状即串谋失信,高庭法官拿督阿兹哈错误地将提款与花费画上等号。

他说,第二项挪用资金控状的表罪成立判决,与12万令吉款项确实是属于他自己的,或是自用的结论相反。

“因此,法官在将不相关的事实列入考量,并错误地依赖道听途说的证词时,错误地裁定我在第二项指控表罪成立。”

这名土青团前团长说,由于第二项控状的错误判决,法官也错误地裁定第三项和第四项控状表罪成立,因为这两项控状都是基于第二项指控。

赛沙迪指控,这份在2023年11月9日下判约13个月后作出的判词理由,对他造成偏见。

“法官没有按照法律要求考虑所有证词,违反了刑事程序法典第182A条文,也没有对辩方的所有4项控罪进行公平和公正的审判。

“如果法官考虑了所有证词,法官就会发现我对所有4项指控都提出了合理怀疑。”

这名前青年及体育部长声称,由于法官犯了许多可上诉的错误,使他被剥夺获公平审判的机会。

“因此,我恳请法庭撤销有关判决,并裁决我无罪释放。所裁决的刑罚过于严苛,不符合可接受量刑的原则。”

上诉庭择定于明年3月19和20日,聆审赛沙迪于2023年11月9日提出的上诉。

根据第一项控状,受托保管100万令吉资金的时任土青团长赛沙迪与副财政拉菲克,被控串谋失信这笔款项,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10年、鞭笞和罚款。

第二项控状,赛沙迪被控于2018年4月8至21日期间,从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马银行回教银行户口挪用12万令吉的资产自用,致使拉菲克必须注销这笔账,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一旦罪成,至少监禁6个月或最高5年、鞭笞和罚款。

赛沙迪还面对两项洗黑钱控状,分别于6月16日和19日在新山的一家银行,将两笔源自非法活动的5万令吉,由他所持有的马来亚银行回教银行户头,转移至他所持有的土著信托基金账户。  

他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 4(1) 条文下被判刑,最高监禁15年、罚款非法活动收益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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