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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署研究修法 图自杀者或须接受治疗

(吉隆坡4日讯)首相署指出,总检察署正在考虑将那些企图自杀的人送往医疗机构寻求治疗,而不是视他们为罪犯。

首相署在前天(2日)通过国会书面答复,回应㐷莫国会议员诺阿兹丽娜的提问指出,政府已通过总检察署主动研究与企图自杀和教唆人们自杀有关的法律,目前在我国都被视为刑事犯罪。

诺阿兹丽娜要求首相说明,政府通过修改或废除刑事法典第309条文,在自杀未遂除罪化的进展。

首相署指出,由于截至201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各个年龄层的自杀未遂人数都在增加,因此总检察署主动采取举措,并认为需要更全面的解决方案。

总检察署的研究涵盖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着重于刑事法典第309条文(企图自杀)的刑事犯罪,第二部分则着重于刑事法典第305条文和306条文下的教唆自杀罪。

“目前,这项研究的第一部分正处于与利益相关者进行谈判的阶段。总检察署也在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建议,以便把自杀未遂除罪化,并将那些试图自杀的人送到医疗机构接受适当的治疗。”

首相署表示:“有关研究也会向英国、纽西兰、印度和新加坡有关自杀未遂的法律取经。”

在我国现有法律即刑事法典第309条文下阐明,任何企图自杀者可被判处最高可达1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刑事法典第305条文阐明,教唆任何未成年、精神病人或醉酒者自杀,可被判处死刑或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而刑事法典第306条文阐明,教唆任何人自杀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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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付网络霸凌 阿莎丽娜:非限制言论自由

(吉隆坡11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通过2024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和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旨在加强对霸凌行为,特别是网络霸凌的法律应对。

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昨日指出,这一修正案的核心目标是建立有效机制以防止骚扰、保护社会,尤其是儿童,而非限制言论自由。

新增“依莎条款”

在为该修正案进行二读和三读总结时,阿莎丽娜说,修正条文旨在提供全面保护,以应对数字时代日益复杂的霸凌问题。 

阿莎丽娜特别提到新增的第507D(2)条文,并将其命名为“依莎条款”(Esha clause)。

该条文的设立旨在防止类似悲剧的发生。

她指出,29岁印裔女网红依莎(原名拉结丝瓦莉)在遭遇网络纠纷和大批假账号辱骂后,曾向警方报案并表示会抗争到底,但不堪心理压力,最终在7月5日轻生。

阿莎丽娜表示,依莎在去世前一天曾向警方报案,认为警方会提供保护,但最终发生悲剧。她提到,许多专家指出我国目前并没有足够的法律来应对霸凌及网络霸凌问题。

应对数字时代挑战

她进一步指出,刑事法典中的多个条文,如第503、504、505、506、507、508及509条文,未能充分考虑数字时代所面临的挑战。

以依莎的案件为例,网络霸凌中的侮辱和威胁言论常常是关键证据,但却难以被执法单位有效收集。

根据新增的第507D(2)条文,任何人若意图激怒他人,导致他人自伤或伤害他人,或明知言辞或行为可能引发愤怒并造成伤害,均构成犯罪,定罪后可被判处最高1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如果受害者因此企图轻生,罪犯可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

网络霸凌文化蔓延

阿莎丽娜还指出,年轻一代已出现网络霸凌文化,部分人通过数字平台隐藏身分,使用假账号或化名进行霸凌行为。

她解释,匿名使得这些人无需承担现实的责任,因此敢于霸凌。

她说,在现实生活中,诽谤和侮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但在24小时不间断运作的数字系统中,隐匿身分的霸凌者却难以追责。

“伤害”定义更明确

修正案还对“伤害”一词的定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考虑到不同个体的心理承受能力差异。

阿莎丽娜指出,有些人能够承受强烈的言语攻击,而有些人可能因一次攻击而无法恢复。法律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确保每个受害者得到公正的对待。

她希望在新法令生效之前,相关部门和父母能够共同努力,让社会各界意识到霸凌、骚扰和网络霸凌的严重性,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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