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师生家长的再教育/南洋社论

新山13岁女学生在学校因高喊一名男老师“阿倌”,而遭鞭打事件,在社交媒体的推波助澜下闹得沸沸扬扬,网上一时间涌现不同版本的“包青天”,对事件作出种种不同且苛刻的“判决”。

有人痛骂老师“下手”过重,不配为人师表;也有人斥责女生,及其拍摄视频的母亲行为过分,甚至以“没教养”予以形容;但中肯的批评还是有的,那就是错不全在一方。



时代一直在变。半个世纪前,校方对顽劣学生处以鞭刑,根本就小事一桩,不值得大惊小怪;不光如此,对一再犯错或犯了大错的学生,校方甚至可以将鞭刑的声响,通过播音器传送给全校学生,以收“杀一儆百”之效。当时,没几个人会认为这将打击学生的自尊心,

以前,因忙于养家和做家务,无暇照顾孩子,家长唯有把教育儿子和女儿的责任交给老师。这些家长对老师敬仰有加,一旦知道自己的孩子在学校遭到体罚,非但不会直奔学校兴师问罪,很多时候还会在孩子身上加多几鞭,因为单纯的思想告诉他们:一定是孩子做错事,所以才遭到老师处罚。

可是,如今时代变了,半个世纪后的今天,根据教育部所制定的准则,只有校长或获得校长授权的老师可以执行鞭打刑罚,而且附带条件是不可致伤学生。教育部副部长张念群更进一步指出,该部也明文规定,女生原本就不容许校方鞭打。

国有国法,学校也有校规,学生呼喊老师为“阿倌”,举止确实是极端不礼貌,也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及再教育,但在愤怒下狠鞭一个才13岁的女生,再怎么说,相关老师已严重违反教育部所设下的体罚准则。



有网民为老师喊冤,指这名老师向来温文儒雅,可能是因为被激怒,才一时按捺不住情绪故而痛打女生,然而,正所谓“百功不能补一过”,无法控制情绪,不应该是任何人犯错后可以借此脱罪的理由。

整起事件,就师生而言,错不全在一方,可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如果事后发觉自己有错,就应该勇于面对、勇敢认错。

至于那位拍摄视频的家长,原想通过网络力量来公审教师,为女儿讨个公道,然而事件既引起极大关注,她本身亦无法幸免于“审”,尤其是其兴师问罪的手法,一样遭受狠批,而令人遗憾的是,孩子和教师已因而遭受二度伤害,成了这起纷争的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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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真正的朋友/南洋社论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洗黑钱及滥权案被判的25项控状全部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71岁的纳吉随后在脸书贴文说,“要找到真正的朋友太难了。许多人在你风光时支持你,有些却虚情假意。”

他感叹地说:“真心诚意,才是真正的朋友。”

他所谓的真正的朋友,必然是那些仍坚信他是被蒙蔽,是无辜的人,就像他的女儿认为那样,“只有父亲一人承担后果,是不公正的。真正的幕后黑手却逍遥法外,未受到惩罚。”

只认错没认罪

纳吉在高庭对他作出作出判决前还撰文对因涉及此舞弊丑闻公开道歉,然而,他只是认错,却没有认罪,为开脱罪责、逃避惩罚、他将罪责归咎于那个仍在匿逃者,还喊冤自己被蒙骗。

显然他并没有自知之明, 也没有判断能力;那些还力挺他是无辜的,是与他有情感联系的亲人,或是逢迎他的利益相关者。

要是他还能观察精细,头脑清醒,还能看到客观现实,就不会有被蒙蔽。

要是早些时候,他真正的朋友不是由于畏,而敢于直说,或不是由于对他有所求,而要讨他的欢心,就不会落此下场,也不必在法官作出判决前“幡然悔过”。

巫青团前团长凯利不就声称,他曾建议相纳吉对在逃富商刘特佐采取行动,可是纳吉并未这么做,而且还要内阁成员噤声,甚至对持有异见的质疑者采取撤职行动。

要是早些时候他能听从别人的劝诫,不论是亲疏远近,明辨是非,认清形势,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也许是为了力图掩饰,甚至还不惜起诉吹哨者,最后却欲盖弥彰,因此法官会判断被告对汇入的巨款“故意视而不见”。

掌权者应被问责

其实,就算被蒙蔽,作为一个掌权者也应该要被问责,就像一个负责制定战略,减降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的企业总执行长,要是公司营运不善,收益不佳,他还须被解雇,就算外部环境影响,市场低迷,形势下滑,他同样要受到严格考察,要被问责。

古语曰:“亡国之主似智,亡国之臣似忠”。

那是告诫掌握权势的在位者,对事理要思虑周全,要见闻广博,要能辨察真伪;谁是鼓励你上进的益友,谁是直言规劝你的诤友,谁是害你的损友,的确要擦亮眼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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