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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视界】职业病也可向SOCSO索赔

一般人认为只有在执行工作时、休息或放工直接回家途中发生不幸事故时才可在社险(SOCSO)第一户头的“工伤保险计划下”受保,其实很多人不知道,因长期工作而导致的职业病也可以获得赔偿的。

所谓“职业病”是指由工作导致的疾病。例如,因工作性质直接暴露于冠病而感染疾病的员工、长期处于高嗓音中引起失聪,在木板厂、粉末厂等工作的雇员因吸入粉末导致呼吸困难或哮喘。

因工作关系而对生理累积造成一定的伤害,如长骨刺、视力退化或关节发炎等,也属于职业病的范畴。

员工可先寻求社险医生检查(可浏览社险机构官网获取社险医生名单:https://www.perkeso.gov.my/33-perlindungan-keselamatan-sosial/klinik-panel-pusat-dialisis/60-klinik-panel.html),初步证实是职业病后再向社险机构申请索偿,该机构将派官员到公司展开调查,雇主应给予全力配合,因这将协助员工获得赔偿而减轻医药费负担,同时雇主本身也免去承担赔偿的压力。

如果职业病的伤害是由上一份工作造成,在获得SOCSO医生审核通过下,即使员工换工或失业,也是可以申请的,不过这属于第二户头的“残疾修养金“福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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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令第16天】47团体:具职场染疫风险
冠病应列职业病

(吉隆坡2日讯)47个团体、组织和工会今日发联合声明,促政府将感染力极强的2019冠状病毒病列为法定职业疾病,确保所有员工和他们的家人,获得社会保障和法律赋予的保护。

声明表示,行动管控令下,提供基本服务的业者仍继续营运,意味着必须上班的员工具有在职场染疫的风险,因此应归类为职业病。



“人力资源部可通过199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32(2)赋予的权力这么做。另外,为确保所有工人的平等保护,相关细则可能需要国会通过。”

声明指出,相较于仅获1952年劳工赔偿法令保障,本地劳工在1969年雇员社险法令下,本身及家人可获更好的保障。所有员工应获得同等保障,即使是家庭工人。

参与联署的大马组织包括大马职工总会、大马运输设备及相关行业工人联合会、大马半岛南区电子工友联合会、砂银行雇员职工会、砂拉越职工总会、大马技术服务联盟、大马半岛木材雇员工会、马来森林官员联盟、大马银行雇员职工会、大马汽车工业工人联合会等和不少外国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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