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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丝玛洗黑钱逃税案 承审法官建议换人审理

(吉隆坡18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被控洗黑钱及逃税案的承审法官莫哈末再尼建议,改由其他法官审理以加速审案速度。

主控官傅毅添(译音)副检察司今天在法庭上说,由于罗丝玛在砂拉越乡区学校安装太阳能供应合约涉嫌索取和接受贿金案会在明年2月10日进行口头陈词,因此,莫哈末再尼提出上述建议。

莫哈末再尼周一指出,原订5月审的洗黑钱及逃税案将展延审理,以让路给太阳能供应合约贪污案。

针对这建议,傅毅添表明需先询问高级副检察司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

莫哈末再尼则回应,当局将于明年2月25日进行案件管理,以等待控方考量其建议。

罗丝玛的代表律师拿督吉旦兰今天获准缺席。

罗丝玛于2018年10月4日面对12项总额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罪控,以及5项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其收入的指控,惟她否认有罪。

她被控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安邦路天然胶大厦艾芬银行分行,犯下洗黑钱罪行。

她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判刑,一旦罪成,可遭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坐牢不超过15年或两者兼施。

罗丝玛也被控于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在无合理理由下,没遵循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条文,针对2013至2017年报税年,在2014、2015、2016、2017和2018年4月30日当天或之前,向内陆税收局总监呈报所得税,被控抵触相同法令第112条文。

反应

 

言论

安华说了不应当说的话/章龙炎

上个星期,吉隆坡高等法庭撤销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17项洗钱与逃税控状并判决罗丝玛无罪释放。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回应此案时称在2018年全国大选后有一些案件是仓促及存有瑕疵的情况下带到法庭的,而且还含有“怨恨、敌意与政治报复”。不过,他强调他没有干预法庭判决。

即使我们假设他的确没有干预司法,但针对罗丝玛案件做出回应,可以推测他面对一些压力,说了他不应当说却不得不说的话。

作为首相,他其实可以四平八稳地回应“尊重法庭的决定”,而不是加深人们把总检察署与法庭视为当权者政治工具的负面观感。

所以,他的回应首先表露了宁可让他的许多支持者(他们早已“判决”罗丝玛有罪,她若无罪代表“司法已死”)哗然失望,也不要让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支持者及同情者对他与他所领导的“团结政府”越来越不满加剧。

对安华政府极为不利

国家元首要纳吉居家软禁的附加谕令存在与否的问题,从今年初到现在还没明确答案,这不但冲击政府的公信力,还加强了许多人对纳吉成为政治报复的对象的怀疑。

这对安华及其政府极为不利,因为这会直接影响国阵在“团结政府”的去留。

其次,他承认了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的确是向纳吉展开政治报复,而在当时的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等的协助下,展开仓促与有瑕疵的提控。

在此之前,我们没有听他公开说2018年全国大选后一些案件是含有政治动机。没有公开说并不意味着他不知道一些案件是政治检控。

其三,支持“改朝换代,告别腐败”的人几乎无例外的支持政治检控(自觉或不自觉是另外一回事)。

改朝换代充其量只不过是换政府,改变不了导致腐败的根本因素。例如改朝换代后政治人物能出污泥而不染吗?民众改变了动不动“出钱消灾”的陋习吗?

为了满足某些选民反贪腐的虚荣心执政者可以做些门面功夫,例如选择检控一些“贪腐的面孔”。我国的案例,当然包括罗丝玛、纳吉以及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等等。安华在压力下所发表的上述言论,反映了这一点。

被告与犯罪者混为一谈

其四,公平来说,认为罗丝玛铁定有罪的不全是希望联盟支持者。

不过,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把被告与犯罪者混为一谈(意思是未审先判),大多不能或者不愿意从控状及正当审讯程序来看涉及政治考量的案件。

从民众对安华的谈话的反应来判断,法庭是当权者的政治工具是普遍的看法。安华承认某个首相利用检控单位进行政治报复,也就意味着当权者也可以利用检控单位甚至是法庭销案,为政治目的服务。

罗丝玛的案件也不例外。安华的谈话,可说是两面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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