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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视界】电动滑板车明年禁上路

时下国内流行的电动滑板车(e-scooter),将在明年1月1日严禁滑到公路上,否则将面对法律后果。

鉴于越来越多人在公路上使用电动滑板车,有些甚至两人共骑或越过公路,所以警方决定展开的一项教育行动,劝告使用者不好再在公路上犯险。

从明年1月1日起,被发现在马路上使用电动滑板车者,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下被罚款,第一次300令吉,重犯可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3个月。

警方指出,如果真的很想使用电动滑板车,必须向陆路交通局(JPJ)申请行驶证件,并且只能在游乐场和购物中心内的允许区域使用。

不过这次警方除了对使用电动滑板车给出严格的定义之外,并没有向公众提供更明确的指南或标准作业程序(SOP)。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2020年修正)第2(B)条文,电动踏板车的定义,是属于“微型机动车辆”(Micro-mobility),是指“通过电源、内燃机、人力或电力启动,可行驶最高50km/h的交通工具”。

这些“微型机动车辆”从今年10月23日起,必须注册及拥有相关驾驶执照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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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兆福:微型交通禁上路

(芙蓉17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指出,微型电动脚车和电动滑板车(e-scooter)等微型交通(Mikromobiliti)是被禁止上路,可是在执法上却面对大挑战。

他说,发现许多城市地区,游客都在采用电动滑板车代步,可是根据2021年12月17日通过的道路交通规则(禁用特定微型交通/Mikromobiliti),这类的微型交通工具是禁止上路。

他披露,以上的微型交通是可以在地方政府于住宅区或公园专设的专用车道行驶,否则将被视为违例 。

陆兆福也是芙蓉国会议员,他今日到万茂新村华小移交支票后,针对记者提问有关马口昨日一名骑着电动脚车的85岁长者发生车祸毙命一事,这么表示。

他说,电动摩托车(e-bike)是允许上路,但是必须向交通部注册,否则被视为违例。

他披露,无论车祸意外是否涉及微型交通,一旦涉及死亡,交警将会援引陆路交通法令进行调查,提控与否是根据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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