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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介入调查 客船损坏引发码头拥挤

(吉隆坡21日讯)大马海事局指出,由于一艘刚从吉打港口出航的客船在中途引擎突然损坏,造成行驶缓慢,以致浮罗交怡瓜镇码头于昨日下午挤满乘客。

海事局今日发文告说,吉打海事局接获通知,一艘载着111名乘客的Langkawi Ferry 2客船,昨日下午3时30分驶离吉打港口码头2海里时,其中一个引擎突然损坏。

“由于只有一个引擎操作以致行驶缓慢,结果造成在浮罗交怡瓜镇码头等候该客船于下午5时30分载送他们到玻璃市码头的乘客挤满码头。”

文告指出,客船公司过后调动Langkawi Ekspres 1 客船取代Langkawi Ferry 2客船,载送其中271乘客到玻璃市港口,另67人则改乘MARINE STAR II客船前往玻州港口。

文告指出,北马海事局已成立一支调查队以调查此事件,并会检查Langkawi Ferry 2客船,而当该客船所有乘客都安全无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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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伪造函件诱导签发豁免信 海事局总监被控不认罪

(吉隆坡1日讯)大马海事局总监莫哈末哈林被控在4年前,涉嫌伪造函件诱导前总监为航运公司签发豁免信,今早在地庭面控时表示不认罪。

莫哈末哈林表示,他理解这一指控,但在法官拿督阿妮达面前表示不认罪。

他以大马海事局总监的身分,负责管理马来西亚的航运和港口事务,并制定国家海事政策,以确保安全和环保的海运。

根据指控,当时为交通部海事局秘书的哈林莫哈米在2020年10月27日于巴生港海事局总部涉嫌欺骗时任大马海事局总监拿督巴哈林,并向其提交了一封日期为2020年10月27日的信件。

该信件指出,“交通部长于2020年10月22日决定,已获得豁免的航运公司携带燃油的期限在马来西亚水域,需要按照已批准的日期进行维护”。

这导致巴哈林向相关航运公司发出了豁免函,然而实际上并无此批准,如果他没有受到这种欺骗,他就不会这样做。 

根据马来西亚刑事法典第417条文,哈林的行为属于欺诈罪,一旦罪成,可被监禁多达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阿末费沙要求法院将保释金设定在5万至7万令吉之间,并要求一名担保人为其进行担保。

阿末费沙形容,基于被告目前是该部门的总监,并且被控刑事犯罪,并强调,这是一个关乎公共利益的案件。

他还要求,被告每月需向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报告,并将其护照交予法院保管。

哈林代表律师法汉向法院建议将保释定金为1万令吉,以确保被告在需要时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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