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

涉嫌非礼女童 男子不认罪

(马六甲22日讯)在教育中心任职的华裔男子,涉嫌三度在夜间把13岁女童带到教育中心非礼,今日被控上庭面对3项控状皆不认罪,法庭允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案件订于明年1月26日过堂。

被告林忠龙(译音,26岁)是在教育中心任职,他被控于本月9日及17日,三度在甲市士马木一带的教育中心非礼13岁华裔女童,即抚摸受害者胸部,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14(a)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被判罪名成立,被告可面对坐牢20年及鞭打。

被告聆听读出的3项控状内容后否认有罪,其代表律师颜上钦代表被告求情时说,被告因此案刚被该教育中心革职。

他说,被告的母亲将是被告担保人,而且被告充份和警方合作及配合,希望法庭减低保释款额。

不过,主控此案的莫哈末苏克利副检察司,建议法庭不允准被告保释,尤其是此案在教育中心发生,而被告是教育中心员工,因此担心被告将骚扰受害者。

审理此案的爱极乐地庭法官诺玛依斯迈,最终准许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1万5000令吉保外。

法庭也另外附加条件,谕令被告不得骚扰此案证人及受害者,否则将撤回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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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六甲

涉嫌性侵非礼女童 老保安不认罪

(马六甲6日讯)老保安人员通过交友手机应用程式,结识11岁有学习障碍的女童后,竟然在保安亭涉嫌性侵犯和非礼女童。

住在马六甲柠檬眼的65岁被告嘉化奥玛,今日在3项性侵犯罪名下被检控。被告他不认罪,法庭允许被告以两万令吉担保,案定延后至11月4日审理。

首控状指被告今年9月25日晚上10时30分,在马六甲玛琳路一间公司的保安亭性侵犯11岁女童,触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裁定罪名成立,可以被判监禁不少过10年或不超过30年,以及鞭笞。

次控状指被告在相同日期和地点非礼受害者,抚摸受害者胸部、吻颈和脸颊,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可以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

第3项控状指被告今年9月27日下午1时15分,在玛琳再也一间住宅 ,被发现手机内有色情影片,触犯刑事法典第292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可以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法米苏莱曼求情说,被告每个月收入1400令吉,需要承担太太和6名孩子的生活费,被告也患有心脏并糖尿和高血压,希望法庭减少保释金。

马六甲爱极乐地庭法官是诺玛考量案情后,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同时谕令被告不准骚扰受害人,并把案件延后至11月4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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