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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西迪:贪污法律足矣 缺的是执法

(吉隆坡27日讯)对付贪污的法律已非常足够,欠缺的是执法!

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主席丹斯里莫哈末西迪哈山披露,现有的法律足于遏制贪腐,不需再制订新的法令,而只是缺乏执行力才是现存的弱点。

他说,要弥补执行上的弱点,还须加强纪律惩诫的意识。

他是接受《阳光周刊》的访问时对公务员涉贪的问题作上述谈话;最近有公务员被揭露涉及走私、赌博及网络诈骗的犯罪活动。

他强调,“慎独”守法的重要性,该部有78个官员,每年仅获800万令吉拨款,因此还须与其他部门合作执行监管。

他说,国内共有13万名警察,公务员多达160万人,只有一小撮公务员是
“老鼠屎”。

他承认高官多不喜欢惩诫犯错的下属,因为他们不想招惹别人的厌恶。

他还说,贪腐的根源来自行贿与索贿,一般上索贿者被提控,实际上行贿者更应该受到严惩。

他认为现有的法律已挺足够,只是执行不力,甚至对犯错者施予小惩都做不到,例交通罚款,到了佳节还给予折扣,有者甚至还拒缴罚款。

“在日本,人们都严守法纪,午夜过后就算路上没车,还是照样遵守交通规则。”

高薪未必养廉

对于“高薪养廉“的建议,莫哈末西迪哈山说,1974年他的月薪只500令吉,但却感到很足够了,现在一些月薪高达5000令吉的KP19级官员却还是贪脏枉法。

“要是加薪10令吉,160万公务员每个月就须支付1060万令吉,一年就1亿9200万令吉;加薪100令吉,一年就多达19亿令吉。”

他说,贪脏者继续贪腐,高薪未必养廉,因此还须灌输反贪的信仰文化;并希望马来西亚能进阶成为像新加坡及日本那样具有全球级的廉正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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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河管理机构前CEO 受贿监2年罚130万

(马六甲13日讯)马六甲河流与海岸管理机构(PPSPM)前总执行长莫哈末法立兹被控于7年前受贿罪名成立,被判监禁2年及罚款130万令吉。

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万鉴于辩方未能对控方的指控提出合理疑点,因此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并依据修订后的4项控状作出判决。

在听取所有证人证词后,法庭裁定辩方未能依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1条反驳控方的指控。被告莫哈末法立兹(42岁)被判定触犯该法令第17(a)条文(献议/给予贿赂), 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

第一项控状下,被告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50万令吉;第二项控状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40万令吉;第三项及第四项控状则分别被判坐牢1年,以及分别罚款25万令吉和15万令吉,监禁刑期从下判日起同期执行,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需额外服刑32个月。

游船供应合同换26万

根据法庭4项修订控状,被告被控在2017年1月4日至11月15日期间,当时身为该机构的业务与产品开发部经理,在甲州两个不同地点的4次会面中,收取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总执行长提供的26万令吉现金贿赂,作为推荐该公司承接马六甲河游船供应合同的报酬。

她表示,在辩护程序中,只有被告及其弟弟两名证人出庭供证。被告否认收取贿赂款项,并辩称当时并不在交付款项地点,同时声称控状所提及的洗车场并不存在。

被告亦否认曾协助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获取相关项目。

该案主控官为反贪会副检察司阿斯拉夫及诺莎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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