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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揭7·21被查者身分 林卓廷被捕

(香港28日讯)香港民主党副主席、立法会前议员林卓廷,今早(28日)因“涉嫌披露7·21事件被调查者身分”而遭逮捕。

案件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首次提审,法官将押后至明年3月9日再审,林卓廷获准以2000港元(约1045令吉)保释,期间不得离港。

林28日在面簿上载短片,显示他在住所被廉政公署(下称廉署)探员上门逮捕的情况。片中,探员指控林卓廷涉嫌在2019年12月至今年7月期间,“披露一名正接受廉署调查人士的身分资料”。

根据探员,这名被查者涉及2019年“721元朗站无差别袭击事件”,林卓廷有关做法“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公开被查者身分等资料的罪行’”。

林当面质疑廉署“为政治理由演绎有关条例,沦为政权打压工具”,强调自己当时的用意是指控警员行为失当。他其后被带到北角廉署总部,被控3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罪”,其后获释。

廉署证实他们逮捕“一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的男子”。一旦罪成,林卓廷可能被判囚1年或是罚款2万港元(约1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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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黄之锋父母胞弟离港赴澳

(香港19日讯)身陷牢狱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其父母及胞弟日前已离港前往澳洲。与此同时,“反修例”风波中被捕民主派人士也相继卖房。

根据《星岛日报》报道,目前在石壁监狱服刑的黄之锋,其身兼性倾向条例家校关注组召集人的父亲黄伟明、母亲吴秋媚及胞弟,日前已离港前赴澳洲,但黄氏父子的面簿帐号并未提及。

媒体联络黄伟明求证,但对方以“不方便”为由拒绝回应。

报道称,黄之锋家人离港,其实有迹可寻。据悉,黄伟明2007年12月斥资415万港币(下同,约216.8万令吉),购入鸭脷洲海怡半岛13座一个使用面积约633英尺、高层E室单位,去年底以980万元沽出,低于市价约一成。

《香港国安法》去年6月30日实施后,除掀起被捕示威者和民主派人士逃亡潮,部分人也卖楼套现。

除了被揭发出售美孚新邨物业套现约1000万元的支联会主席李卓人,民主党副主席、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亦于上周以1280万元售出沙田翠湖花园自住单位,帐面获利716万元,低于市价约一成。

林卓廷指出,香港的“政治寒冬”还很漫长,加上官司缠身,要应付沉重的律师费,并须为家人生活费及子女升学费用做打算,故决定卖楼。他强调个人不会离港,旅游证件已遭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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