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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伪造清真标志 肉品公司明面控

(吉隆坡29日讯)涉及伪造清真标志的肉品公司将于明日被提控上庭,政府也已冻结了该公司100万令吉的资产,并充公了24枚国内拥有高需求的公司名字的橡皮图章。

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副部长拿督罗梳华希说,政府同时没收了该公司的5000张大马回教发展局(JAKIM)的清真贴纸,以及2428箱价值73万8640令吉的冷冻肉品。

罗梳华希是针对伊斯兰党上议员阿斯马胡欣动议辩论一家冷冻食品工厂爆发伪清真肉品事件,在上议院回应时,如是表示。

他指出,政府相关举动也推翻了“政府正在保护有关公司”的指控。

他同时否认这类伪清真肉品活动已发生逾40年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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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使用伪造清真标志 夫妻档董事被控

(新山30日讯)涉嫌使用伪造清真标志的肉品公司及夫妻档董事,今日被控上新山地庭,双双否认有罪。

男被告拉曼赛阿都拉(44岁)及女被告莱哈娜(42岁),是Raihanah Cold Storage私人有限公司东主及董事,两人是夫妻关系,在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地庭法官莫哈末哈达尔择定此案明年1月19日过堂。 

首控状指上述公司被指于本月1日下午1时,在位于新山实达商业园的公司,在没有取得执法当局批准下,在一辆Isuzu罗里使用伪造清真标志及提供服务,抵触2011年商品事务法令(清真认证与标志)8(a)条文。

一旦罪成,公司可被判罚款最高20万令吉。若第二次及多次重犯,将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 

第二项控状指拉曼赛阿都拉及莱哈娜身为有关公司董事,在上述相同时间和地点,通过使用一辆三菱罗里犯下使用伪造清真标志的行为。

两人被指抵触2011年商品事务法令(清真认证与标志)8(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8 (B)条文下被判刑,并可在刑事法典34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若第二次及多次重犯,则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

本案主控官基于此事获媒体广泛报道,也被带上国会,因此要求法官让两名被告各以5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刘国源(译音)及诺丽阿娜则代为求情,指被告的公司仍在运作和有20名员工,两人育有4名年龄介于10岁至20岁的孩子,要求减少保释金。

法官哈达尔最终允准两名被告各以4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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