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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岛香烟及烟草制品 明年起征税

(吉隆坡30日讯)2021年1月1日起,关税局将开始对国内所有免税岛,即浮罗交怡、纳闽、刁曼、邦咯岛,以及自由区(零售业)的所有香烟、烟草产品、电子烟,以及非电子产品,包括用于电子烟的不含尼古丁烟油和凝胶征税。

这也意味着,明年1月1日起,游客在上述地区购买香烟和烟草制品,将不再享有免税优惠。

除此之外,关税局将从明年4月1日开始,针对从外国进口、本地或外国游客通过各交通方式购自免税店的香烟及烟草制品,在送入关税主区域时征税。

关税局总监拿督斯里阿都拉迪夫今早发文告宣布此事。

他说,从该日期开始,游客在上述地区享有的对香烟和烟草制品的免税优惠,将不再适用。

这也是关税局配合2021年财政预算案,针对上述物品所采取的最新行动。

他说,在1990年自由区法令第6A条文下,列为自由区(零售业)的免税区分别是柔州新甘光尾免税区、吉兰丹兰斗班让自由贸易区、彭加兰古堡免税区和吉打的黑木山免税区。

此外,他表示,在明年1月1日之前进口到免税岛和自由区(零售业务)的剩余烟草产品,可以在该岛和区中存储、拥有、出售和处置。

他说,从该日期开始,其余标有未缴纳大马税金的红色税票的香烟和烟草制品,在运到关税主区之前,应缴清税务。

不再发执照

随着政府宣布自2021年起冻结香烟入口执照后,关税局从明年1月1日起将不再发出有关执照,但现有的执照持有者,仍然可以更新。

阿都拉迪夫,为了严格执行香烟入口执照的更新,现有的执照持有人必须遵守当局设定的12个月内最低香烟进口量的附加条件。

此外,他说,从上述日期开始,所有香烟、烟草产品、电子烟和非电子产品,包括用在电子烟的不含尼古丁的烟油和凝胶的转运活动,仅允许在特定港口进行,而通过小船转运和再出口这类物品也不被允许。

允许进行上述物品转运的港口:

* 雪州巴生西港

* 巴生北港

* 柔佛丹绒柏勒巴斯港口

* 沙巴山打根港口

* 砂拉越史纳里港口

他说,转运活动仅允许使用国际标准集装箱进行满柜装载,而任何有关装载散杂货的活动则不被允许。

他表示,当局允许通过陆路进行出口转运活动,但必须遵守当局设定的条件,即通过上述5个指定转运港口进口、从指定的转运港口直接前往最终的海外目的地和须符合1967年关税局法令、2019年关税局条例和该局的政策规定。

此外,他说,针对此类物品再出口的退税,只允许在自由贸易区进行,而且须遵守当局的条例,而根据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93条文的规定,货物再出口应在自缴税之日起的3个月内进行,而退税则应从出口之日起的3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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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免税岛购车​​规定 纳闽关税局充公34车

(纳闽8日讯)纳闽关税局上半年共充公34辆总价值超过300万令吉,违反了在免税岛购买汽车​​规定的豪华车。

有关汽车的车主利用关税令第14条的方便,把车带到关税主区域(KUK),但车子在90天限期结束后并没返回纳闽,因此被当局充公。

该局主任阿帕丽拉今午召开记者会透露,当局自今年起,展开了一系列的取缔行动,专门调查违反2017年海关(豁免)法令14条文的车主。

她说,纳闽关税局在行动中,录得34宗相关案件,并没收34辆不同品牌的车辆,价值高达308万5030令吉。

她指出,根据2017年海关(豁免)法令14条文,从纳闽或浮罗交怡免税岛(PBC)购买的交通工具,每年仅允许在KUK逗留90天。

“根据调查,这些车辆都在KUK停留超过90天,已触犯了相关法令。”

她透露,当局援引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5(1)(d)条文(收藏或拥有未经关税局批准的货物)调查此案,并充公相关车辆助查。

另一方面,她透露,去年上半年,该局充公了16辆逃税车。

她说,如果涉案车主不缴纳关税或罚款,将被告上法庭,车辆将被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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