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

管控令首天 槟快艇乘客骤减60%

(北海14日讯)政府落实行动管控指令2.0首天,槟城快艇服务乘客人数骤减60%。

槟州港务局主席拿督陈德钦说,虽然快艇服务目前仍保持每天往返54趟班次,但该局将继续观察乘客人数,以便探讨是否做出班次调整,包括减少非高峰时间的班次。“不过,我们保证不会减少上下班高峰时间的快艇服务班次。”

陈德钦于周四前往槟城中环广场,巡视槟城渡轮和快艇服务时,透露这项消息。陪同巡视者包括马华峇眼区会主席陈诠峰等人。

他说,虽然管控令于本月13日重启,但该局仍确保快艇服务不会中断,依然出动2艘快艇全面投入服务,并保持每天往返槟岛和威省共54趟班次,以确保快艇服务保持良好操作。

他说,随着管控令重启后,预料不少民众居家办公,造成每天高峰时间的乘客人数减少30%,至于全天乘客人数则降低60%。

他说,该局也依照卫生部的指示,制定防疫标准作业程序,即乘搭快艇的乘客必须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而快艇每天将进行4次长达1小时的消毒及清洗工作,以确保乘客的安全及健康受到保障。

“每艘快艇可乘载200名乘客,虽然卫生部仍未制定有关公共交通的标准作业程序,惟仍希望乘客在使用快艇服务时,遵守标准作业程序,并鼓励他们保持人身距离。”

他指出,快艇服务于今年1月1日投入服务后,首天乘客人数超过1万名,而从本月4日开始,每日乘客人数平均介于5000人至6000人,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乘客人数约5000人,而周六至周日的乘客人数则增加20%约6000人。

“快艇服务的高峰时间是,每日上班时间上午6时30分至9时30分,以及下班时间下午4时30分至晚上7时30分,至于周末高峰时间则是上午11时至晚上。”此外,他说,槟城快艇服务将从15日开始恢复收费,每趟收费依照槟城渡轮原有收费即1令吉20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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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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