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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罚单辱警是“猪” 送货员明面控

(加央20日讯)驾车没系安全带,接罚单时还辱骂警员是“猪”,送货员明日被控上法庭。

加央警区主任华里斯今日发文告说,来自加央甘榜尼山的25岁嫌犯昨早被捕,警方过后获加央法庭批准延扣他一天调查。

他说,加央警区4名警员与玻州陆路交通局4名执法组员于本月19日早上,在加央拿督旺阿末路设立路障时,该名青年驾驶国产灵鹿轿车经过,由于该青年因为没有系安全带而被执法员指示驶靠路边。

“当执法员递上交通罚单要求签名时,该青年不但不签名,还向执法员口出污言,结果被捕。”

华礼说,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法)及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14条文(以粗言秽语谩骂警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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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交警 青年监1年

(槟城14日讯)华裔青年以粗口辱骂交警案,25岁被告吴荣强今日在推事庭突然改口认罪并要求法官轻判,最终被判监禁12个月。

根据控状,被告于10月2日傍晚6时45分,在天德园大道巴士车站前,使用粗言秽语辱骂拦截他的交警,抵触刑事法典第509(蓄意侮辱他人贞洁)条文。

基于被告不谙马来语,推事安排翻译员协助翻译福建话及华语。待通译员上庭后,以福建话读出控状内容,并向被告讲解一旦认罪的刑法,即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推事纳达敦娜英询问被告,要进行审讯或俯首认罪时,被告突问能否轻判。翻译员则告知被告,若认罪可要求法庭轻判。

当翻译员第二次读出控状,并展示案发当天被告所穿衣着及巴士车站的照片后,被告表示认罪。

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代表律师在庭上为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单身且无业,并强调被告是初犯,要求法庭轻判。

主控官则指被告扰乱公共安全秩序,且不尊重执法人员,必须给被告一个教训,以示惩戒。

推事最终判处被告监禁12个月,不准罚款了事,而监禁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被告的家人今早也现身乔治市推事庭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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