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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收贿逾14万 巡逻水警不认罪

(怡保26日讯)巡逻水警被控43项收取共14万6350令吉贿金的控状,被告不认罪,获准保外候审,但他明日将继续上庭面对另外101项贪污控状及交替控状。

被告祖巴里(60岁)今早被押往怡保第4地庭面控,由于控状甚多,案件在下午才做出提控,法庭通译员耗时2小时才读完43条控状及43条交替控状。

首项控状指被告于2016年5月1日,在实兆远的马来亚银行收取华裔女子在十八丁大马银行转账的4250令吉贿金,作为不对18艘船只采取行动,触犯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条文下的第24(1)条文判刑。

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不少于5倍的贿金,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交替控状指被告在相同时间及地点,接受华裔女子转账的4250令吉,被告的公务与该女子的丈夫有关联,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

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罚款或兩者兼施。

第2至第43项控状,则指被告于2016年5月30日至2019年7月30日之间,收取同一名女子150令吉至4750
令吉的贿款,触犯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条文下的第24(1)条文判刑。

第2至第43项交替控状指被告在相同时间及地点,接受同一名女子转账150令吉至4750
令吉的贿款,被告的公务与该女子的丈夫有关联,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

此案主控努鲁华希达副检察司向法官沛西拉要求将被告的保释金定在4万令吉,警戒被告及让社会意识到贪污的严重性。

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礼沙指出,当事人有年迈母亲、妻子及两名孩子需照顾,加上疫情严重,被告已60岁,属于高危群,要求将保释金减至5000令吉。

法官聆听控辩双方的说词后,将保释金定在2万5000令吉及由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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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逻水警面144罪 认7替代控状罚10万

(怡保25日讯)早前因涉嫌贪污被控144项控状的巡逻水警,今日对7项替代控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10万令吉,并充公银行存款逾1万8494令吉。

60岁的祖巴里被控7项交替控状,控状指被告2016至2019年间,身为大马警队伍长的实兆远甘榜亚齐码头巡逻船队长,向一名男子收取2万700令吉贿赂金,以不对渔船采取行动。

被告因而触犯刑事法典165条文(公职人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及礼物),罪成可监禁最高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交替控状下认罪,法官巴克里判被告第1至第5项控状各罚款1万6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9个月监禁代替;第6及第7项控状则各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取代。

法官也判没收被告在银行截止11月25日的存款和利息,合共1万8494令吉75仙。

检控官玛希雅指出,因被告认罪并判罚款,她将申请把余下的其他控状交由法庭纳入考量。

被告于今年1月在反贪法令第17(a)条文(身为公务员接受贿款)下被控144项控状,涉及于2016年至2019年之间,接受7人的贿赂金,合共38万939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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