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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警13至28日 发531张违SOP罚单

(马六甲31日讯)行动管控令2.0自本月13日开始落实至28日,甲州警方已发出531张1000令吉罚单,给违反管控令标准作业程序者。

甲州警方内安及公共秩序主任聂哈林指出,有关罚单是在警方严厉执法后发出,以提醒公众遵守标准作业程序。

他说,在531项违规行为,犯下最多错误的是没有戴上口罩,以及在没有合理原因下外出。

他透露,在管控令期间,警方共接获3万4353项跨州申请,其中3万4323项申请获批,被拒绝的申请皆是无法给予合理理由。

“获得批准的申请理由,包括处理公务、跨州接受医药治疗、学习事务等。”

他说,同时期,警方在路障检查了41万135辆交通工具,其中的863辆被指示折返,因所提供的跨州及跨县理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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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警2地充公5万货品 网售走私烟酒3人落网

(马六甲22日讯)不法分子看准民众在行动管控令2.0期间不能出门,通过社交网络售卖漏税香烟及酒类,最终逃不过警方法眼,到两地点充公逾5万令吉走私品及扣留三名男女。

根据警方调查,落网的两名印裔男子及一名华裔女子,通过社交网接客户订单,随后送货给顾客。

甲州警方刑事调查主任莫哈末苏克里指出,警方于本月15日接获公众投报后,到马六甲拉也及乌绒巴西两地点展开取缔行动。

他说,警方在行动中起获87条各品牌走私烟及331瓶多种品牌的酒。落网的2男1女年龄介于21岁至28岁,三人都没有前科,其中一人经营酒精饮料生意,另两人无业。

“根据市场估价,所充公的走私烟价值约1万5399令吉,而酒类价值约3万8508令吉。”

莫哈末苏克里说,所有价值5万3907令吉的充公品,将在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d)条文及1958年腐蚀、爆炸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 (1)条文下调查。

在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d)条文下,违法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及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1958年腐蚀、爆炸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 (1)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超过两年及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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