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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吉祥提6大理由 促开国会特别会议

(吉隆坡18日讯)民主行动党依斯干达公主城国会议员林吉祥以6个理由,认为颁布紧急状态并不阻碍召开关于疫情的国会特别会议。

他发文告指出,由前首席法官敦阿里芬领导的19人独立委员会应向元首进谏,于2021年1月11日颁布的紧急状态并不阻碍召开关于冠病疫情的国会特别会议,以使《宪法》第43(3)条款生效,即“内阁应该对国会集体负责”。

林吉祥6大理由:

1.尽管《 2021年紧急(基本权力)条例》第14(1)(a)条规定“只要紧急状态依然生效,(a)《联邦宪法》中有关召开会议、休会和解散国会的规定将无效”。它也在第14(1)(b)条规定:“应在元首认为适当的日期召开会议、休会和解散国会”。

2.《马来西亚宪法》从未想过,国会会在宣布紧急状态时被冻结。实际上,从1977年到2012年的35年间的4次紧急状态中,国会依旧运行。

3.《马来西亚宪法》建立在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之上。任何紧急状态的颁布应让这种宪法上的分权原则生效,尤其是宪法第43(3)条文列明的“内阁必须集体对国会负责”。

4.在分配前所未有的巨额资金来管理冠病疫情时,有必要确保问责和透明。基于最近发布的2020年透明国际贪污印象指数的负面报道,这尤为重要。

5.国会下议院副议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在给总检察长依德鲁斯的信信函中,表示对于在对抗疫情的战争中,国会的宪赋权力被贬抑,感到迷惑不解。

6.确保从2月26日开始的全国疫苗接种计划能取得成功,因为近100个国家已接种了超过2亿剂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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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吉祥父子郭素沁“表亲论”案胜诉 茜蒂玛丝杜拉需赔75万

(吉隆坡4日讯)民主行动党元老丹斯里林吉祥、主席林冠英和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起诉伊斯兰党甲抛峇底国会议员茜蒂玛丝杜拉的“表亲论”诽谤案胜诉,因此答辩人需赔偿3人共75万令吉的赔偿金。

高庭承审法官拿督郭树顺作出判决后,谕令答辩人分别赔偿林吉祥30万令吉、林冠英25万令吉和郭素沁20万令吉。

法官还规定,如果答辩人未能在期限内支付赔偿金,则每年需额外支付5%利息。此外,答辩人也受促,分别向3名行动党领袖支付2万5000令吉的律师费。

法官裁定,茜蒂玛丝杜拉于2023年在登嘉楼甘马挽发表及在社交媒体上传播的有关言论属于诽谤,且缺乏证据支持,因此其行为是出于恶意,且不接受她以“公正评论”作为辩护理由。

茜蒂玛丝杜拉于去年11月4日在登嘉楼甘马挽一场演说中,指控林吉祥、新加坡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和前马共总书记陈平三人是有血缘关系的表兄弟,而林冠英妻子周玉清则与郭素沁是亲戚关系。

去年11月27日,林吉祥、林冠英和郭素沁入禀法庭,起诉西蒂玛斯杜拉诽谤。

此外,茜蒂玛丝杜拉也面对警方的刑事调查,警方援引刑事法典505(b)条文与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她。

刑事法典505(b)条文阐明,任何人发表、刊登或传播意图引起公众恐慌的声明、谣言或报道,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至于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条文则禁止任何人引起公众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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