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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审计署主任:仓促离场 “1MDB报告会议没刻意隐瞒录音”

(吉隆坡23日讯)总审计署审计主任(行政管理领域)拿督诺莎娃妮说,她于2016年2月24日把一支录音笔放入其上司的铅笔盒内,以录下针对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审计报告内容召开的协调会议,并未存有隐瞒在该会议上录音的意图。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与1MDB前总执行长阿鲁甘达被控指示和串谋修改1MDB审计报告一案今日续审,第5名控方证人诺莎娃妮出庭供证,接受辩方律师盘问。

她说,由于她受促立即离开会议室,因此她把录音笔放入其上司,即审计署前审计主任莎达杜娜菲莎的铅笔盒内,以让后者知道那是总审计署进行的录音。

她也指自己从未说出“被驱赶”一词,并强调当时是在仓促情况下被要求离场。

“上述会议秘书处是在时任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阿里韩沙开始主持会议前促请我离席,而当时坐在隔壁的莎达杜娜菲莎正忙于和(丹斯里)安比林(前总审计司)交谈。

“若需通知(会议)主席,她(莎达杜娜菲莎)可向主席要求,我从未存有隐藏意图,或企图作出违背道德操守的行为。”

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依盘问证人时说,根据安比林与莎达杜娜菲莎之前的供词,提到没有人被驱离该会议室。

上司不知情

诺莎娃妮于去年11月21日供证时说,由于上述会议是讨论有关1MDB审计团队准备的审计报告,因此她身为该团队协调人,理应出席会议,但她进入会议室后,被告知不能参与会议。

她指基于上述情况,她离开会议室前把属于总审计署的一支录音笔放入其时任上司的铅笔盒内,不过后者当时对此并不知情。

较早前,莎达杜娜菲莎接受沙菲依盘问时同意,总审计署官员于2015年7月9日,在该署向公账会提呈1MDB中期审计报告而进行的简报上,证实在逃富商刘特佐曾受邀出席于2009年9月26日召开的1MDB董事局会议一事。

不认同因案件受封拿督

沙菲依在法庭上出示马来报章《大都会日报》于去年2月1日刊登题为“恭喜拿督诺莎娃妮”的报道,并念出第一段内容,说明后者在当天受封拿督勋衔,以示感激她保留1MDB审计报告被修改的证据所作出的贡献。

诺莎娃妮不认同上述报道内容,并指她被提名,不仅是感激她保留证据,而是因她也曾在联邦直辖区部服务,并已为总审计署服务将近30年。

她补充,有关勋衔提名,早在此案审讯前就已被提呈。她是于2020年2月1日受封拿督(Panglima Mahkota Wilayah)。

根据《大都会日报》报道,配合去年的联邦直辖区日,有25人获国家元首册封“PMW”拿督勋衔,包括诺莎娃妮。

另外,基于辩方律师需为纳吉被控7项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资金的上诉案件作准备,为此法庭批准此案于8月11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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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批准政府申请 PSI禁动用1MDB16亿资金

(吉隆坡11日讯)高庭今日批准大马政府的申请,正式禁止PetroSaudi国际有限公司(PSI)及其董事塔列奥贝动用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相关的3.4亿美元(约16.1亿令吉)资金。

违反洗黑钱法

这笔资金目前存放在英国Clyde & Co律师事务所客户户头内,属于PetroSaudi石油服务(委内瑞拉)的账户。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沙里尔指出,证据显示这笔资金与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PUAA)第4(1)条文有关的罪行相关联。

“审视副检察司和律师的申请、宣誓书和陈词时,法庭确信已根据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 53(2)(a)条文,提供了足够的证据。”

法官指出,根据第53(2)(a)条文规定,如果证据符合该条款列出的任何条件,法庭必须禁止对相关资产的动用。

2020年,法庭曾发布临时禁令,禁止各方移动与1MDB相关的资金,将其保存在第三方托管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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