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

被控滥权收贿 女助理官员罚2万监1天

(北海24日讯)被控滥用职权收取贿款,作为加速批准土地转换及建筑物改造的申请酬劳,槟岛市政厅古迹修护局女助理官员对5项交替控状认罪,被判罚款2万令吉和监禁1天。

若被告查米拉(38岁)无法缴付罚款,则将监禁6个月替代。

首控状指被告于2016年月9月22日,在北海峇眼赖马来亚银行收取一间建筑公司董事的1500令吉支票,作为加速批准住宅土地转换商用兴建酒店的贿赂。

次控状指被告于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8月22日,在上述银行通过妇女苏峇莉雅的银行户头,收取一名商人的2000令吉,作为加速批准住宅土地转换商用兴建酒店的贿赂。

第3控状指被告于2015年8月13日至2016年1月18日,在上述银行通过上述妇女的银行户头,向一名商人收取1000令吉,作为加速批准住宅土地转换商用兴建酒店的贿赂。

第4控状指被告于2015年4月11日,在上述银行通过上述妇女的银行户头,收取一名商人的1000令吉,作为加速批准住宅土地转换商用兴建酒店的贿赂。

第5控状指被告于2015年1月14日至2016年9月1 5日,在上述银行通过上述妇女的银行户头,收取一名商人的11万3000令吉,作为加速批准修建建筑物的申请。

以上所有控状,被告皆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赂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查米拉同时也面对5项交替控状,即被控刑事法典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有关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165条文下认罪,并向法官道歉认错。

法官阿末阿查里接受主控官S莎哇副检察司的建议,以刑事程序法典第171A条文下,撤销其中3项控状,改以2项控状作出判决。

被告求情时说,她于2006年开始在槟岛市政厅服务,过后表现杰出获得调职,与丈夫育有2名分别10岁和12岁的孩子,但丈夫自去年不仅因疫情失业,目前还在医院接受心脏手术。

被告说,她也须奉养双亲,母亲患有糖尿病,父亲则已退休,整个家庭经济都靠她一人支撑,因此希望法官能做出轻判。

法官最后宣判被告每项控状罚款1万令吉,总共2万令吉,以及监禁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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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收贿3000释放尼泊尔男子 前警员判监1天罚款6000

(莎阿南27日讯)2年前涉嫌收贿3000令吉以释放一名尼泊尔籍男子,前警员今日在庭上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天与罚款6000令吉。受贿行为也让他丢失工作,目前只能在停车场当保安。

法官拿督阿妮塔哈伦在被告认罪后,做出以上判决。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代替。

根据控状,原为莎阿南警区总部的一巡伍长的被告加比兰(34岁)被控在2022年12月13日在一家银行收取一名47岁男子行贿3000令吉。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65(公职人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出庭,他在求情时说,他被解雇后2年内没有稳定工作,因此请求从轻发落。

他宣称,目前他只是一名停车场保安人员,还要养活父母和2个年幼孩子。

来自大马反贪委会的主控官慕阿兹阿末副检察司要求予以被告重判,因为被告所犯下的罪行并非别无选择的。

阿兹阿末要求法庭审视被告在事件中作为公务员的身分,滥用所赋予他的信任。因此,法庭应予以被告相应的惩罚作为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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