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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湖森林保护区狩猎 14盗猎者4人是警员

(亚庇17日訊)14名人士上周日在斗湖加拉巴干森林保护区盗猎被沙巴森林局护林员逮捕,其中4 人竟是警官及警员。

嫌犯们被捕时持多把枪械,还有疑似盗猎所获的鹿肉及山猪肉块。

前任副首席部長兼旅遊,文化及环境部长拿督刘静芝今日呼吁当局彻查被捕的疑涉案者,包括一名前任国会议员。

也是斗湖国会议员的她发文告说,无人可凌驾法律,希望不会有任何包庇,野生动物局须严厉执行1997年州野生动物保护法令。她也提醒公众,报道指的5 只水鹿,在1997年野生动物法令下列为受保护物种。

沙巴警察总监拿督哈扎尼今日发文告说,沙巴警方不会包庇涉及的警员,也不会插手有关调查工作。

“被捕4人是警察,警方将对他们展开透明化的检查,警方和森林局是协助调查,目前等待全权调查的沙巴野生动物局的报告。民众应停止散播破坏警誉的谣言,否则将在散播假新闻罪名下被对付。”

森林局特别队伍连同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只15人是在本月14日下午约12时44分在屬于商业森林及二级保护区的沙布鲁森林保护区內的威华达雅伐木区揭发此盗猎案,录取口供后,允许嫌犯们以警方保释方式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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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猎者罚款监刑期增加

(吉隆坡18日讯)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TRAFFIC)研究显示,大马近年来对盗猎者的罚款和判监刑期有显著增加。

该组织说,从2017年开始的研究期发现,4宗盗猎鬣羚的案件总罚款额达到170万令吉,判监刑期也达到93个月。



相反从2005年至2010年,5宗已知定罪的案件罚款仅为8400令吉,判监刑期仅3个月。

TRAFFIC东南亚区域总监卡尼达指出,提高罚款和判监刑期是向盗猎者发出的“收手”讯号,提醒他们这是伤害标志性动物,如大象和老虎等的重大处罚。

根据修改前野生动物保护法令(1972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尽管鬣羚被列为受保护物种,但盗猎和售卖的罚款上限仅为3000令吉,或最多判监3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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