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回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 柔苏丹吁中央上诉

柔佛苏丹依布拉欣
(新山18日讯)针对非回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的高庭裁决,柔佛苏丹依布拉欣陛下表明力挺中央政府上诉,同时也会要求柔州回教理事会采取必要行动,以支持有关上诉。
政府已在三天前即本月15日,正式提出上诉。
陛下今日发表文告声明,“阿拉是回教徒称作上苍的专用名称。阿拉就源自上苍,不是起源于其他词根。”
他也引用可兰经的第14节的句子:“Sesungguhnya Akulah Allah; tiada Tuhan melainkan Aku;oleh itu,sembahlah akan Daku,dan dirikanlah solat untuk mengingati Daku.”
陛下指出,柔州政府在2009年6月4日已在宪报上颁布:“非回教徒使用阿拉字眼,是不被允许以及被禁止的。
“有关禁令意味着非回教徒在使用阿拉字眼时,不了解及不符合回教教义和其真正意思,不被允准使用这字眼。”
陛下强调,柔佛州也有1991年非回教宗教发展管控条例,禁止非回教徒使用回教徒使用的专有名词,除非是获得法庭的允准。
陛下说,他身为柔州的回教领袖,支持政府继续上诉,以便高庭能驳回国内非回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
今年3月10日,高庭裁决,政府1986年在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字眼的禁令上犯了错误,它超越了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的用意。换言之,大马人是允许使用“阿拉”字眼。砂拉越马兰诺(Melanau)基督徒或大马人有权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使用“阿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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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斋戒月用餐遭掌掴】回教徒:令社会不安 “侵犯非回教徒权利”
(八打灵再也19日讯)回教徒也看不过眼!
新山巫裔老翁掌掴非回教徒在戒斋月进食一事,回教徒指老翁已侵犯了非回教徒的合法空间和权利,削弱马来西亚本就脆弱的族群和宗教关系,加剧社会不安。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一名回教徒读者慕斯达法致函表示,斋戒月是一个禁食的时刻,而不是掌掴的时刻;老翁掌掴他人的道德警察式行为可能会颠覆斋月本应强调的自我克制。
慕斯达法也是多元族群改革运动组织Aliran的委员,该组织一向致力于倡导正义、自由与团结。
他指出,这起事件让许多马来西亚人深感不安。“这名回教徒男子应该被提醒《可兰经》中的一段经文,‘你有你的宗教,我有我的宗教’,宗教不应当强制推行。”
他认为,一个群体的宗教实践不应对另一个群体的宗教传统和权利造成负面影响,在这个案例中,界限已经被越过。
“一些回教徒自以为是的行为其实已损害了回教信仰的形象,甚至可能加剧社会某些群体对回教的误解和恐惧。”
他认为,这名男子的行为与斋戒的深层意义背道而驰。斋戒不仅仅是远离食物和水,更重要的是教导回教徒克制、自律、同理心、怜悯、耐心和尊重,同时远离恶语中伤。
他说,这种“道德警察”式的行为早已不是新鲜事,多年来,不仅在斋月期间,马来西亚的宗教当局和某些民间人士一直在进行道德监督,例如2016年,雪兰莪伊斯兰宗教局(JAIS)利用现代通讯技术,鼓励回教徒监督同胞的道德行为。
“一些宗教当局似乎默认和支持民间道德审查,以‘维护回教’为名,纵容了某种程度的自发执法行为;因此,这次‘老翁掌掴吃饭的非回教徒”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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