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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贿助释放扣押人士 商人不认罪

(吉隆坡18 日讯)一名拥有拿督斯里勋衔的商人涉嫌收贿17万6000令吉,以协助释放22名被扣押在移民局扣留所的中国籍人士,今日被控上地庭,被告不认罪。

根据第一项和第二项控状,这名现年44岁的被告莫哈末法依沙被控收取商人林成才(译音,41岁)的上述贿赂金,以释放22名被警方及移民局扣留的中国人。

被告是于2020年9月22日晚上11时在武吉免登路一家酒店犯下上述罪行,并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6(a)(A)项条文,也可在第24(1)项条文下被治罪,罪成将面临不超过20年监禁、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也对另外2项交替控状否认有罪。

该2项交替控状指被告在上述同样日期与地点,诱骗林成才交出17万600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417条文(欺骗),若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监禁5年或处于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同一法庭内,被告的一名女性友人玛丽安贝维也面对2项相同控状,即以同样目的向林成才收取3万3000令吉的贿赂金,她不认罪。

被告玛丽安贝维被指于2020年11月6日晚上8时17分和8时18分在敦霹雳路的一家银行犯罪该罪行,同样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6(a)(A)项条文。

她也对本身所面对的另2项交替控状否认有罪。

交替控状指她以同样目的,诱骗林成才交出3万3000令吉,因而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17条文(欺骗),若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监禁5年或处于罚款,或两者兼施。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官苏珊娜允许莫哈末法依沙和玛丽安贝维各以5万令吉和1万7000令吉,各项控状皆由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2 名被告也须交出国际护照,法官也警告他们在保外期间必须每个月前往反贪会报到,直到案件结束。

法官也择定上述案件于4月21日过堂。

代表反贪会的主控官为法德利副检察司,而莫哈末法依沙及玛丽安的代表律师分别为曼吉星和帕尔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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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贿3000释放尼泊尔男子 前警员判监1天罚款6000

(莎阿南27日讯)2年前涉嫌收贿3000令吉以释放一名尼泊尔籍男子,前警员今日在庭上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天与罚款6000令吉。受贿行为也让他丢失工作,目前只能在停车场当保安。

法官拿督阿妮塔哈伦在被告认罪后,做出以上判决。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代替。

根据控状,原为莎阿南警区总部的一巡伍长的被告加比兰(34岁)被控在2022年12月13日在一家银行收取一名47岁男子行贿3000令吉。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65(公职人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出庭,他在求情时说,他被解雇后2年内没有稳定工作,因此请求从轻发落。

他宣称,目前他只是一名停车场保安人员,还要养活父母和2个年幼孩子。

来自大马反贪委会的主控官慕阿兹阿末副检察司要求予以被告重判,因为被告所犯下的罪行并非别无选择的。

阿兹阿末要求法庭审视被告在事件中作为公务员的身分,滥用所赋予他的信任。因此,法庭应予以被告相应的惩罚作为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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