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专栏

“年均复合增长率”致富关键(下)/冷眼

③ 现在再看看财长的“百万论”。 

财长说每月存500,年利6%,40年(到退休时)可成为百万富翁。 

财长的原意,相信是劝告公积金局会员不要提出公积金,以免到老时所获公积金太少,不足以养老,用意应该是好的,但一般人把眼光盯住“每个月500令吉”这句话,指财长不知民间疾苦。

先存后花免成“月光族”

老实说,刚进职场的人,月薪可能只有一,二千令吉,每月要储蓄500令吉将会使他们捉襟见肘,实在不容易,我认为与其规定每月500令吉,倒不如设定每月储蓄薪水的20%。而且每月领薪后先拨出薪水的20%作为储蓄,如果起薪为2000令吉,每月存400令吉,但当薪水升至5000令吉时,每月存20%就是存1000令吉,可以弥补初期存款不足的缺点,也不必活得太苦。

要克服爱花钱的人性弱点,我建议学巴比伦人那样,每次领到薪水之后,先存20%,剩下的才消费,这样持之以恒 ,才有可能成为“百万富翁”。如果花了以后才存剩下的钱,多数会变成“月光族”。 

人生有一种现象,年轻时享福的,到老时会捱苦,年轻时肯吃苦,老年时才会享福。要先苦后甜,还是先甜后苦,完全是个人的选择,与别人无关。 

财长以6%(复利)为准,我认为太低,应该以10%为投资回酬目标,如果能做到,黄子伦所提的12%(复利),当然是最好(见12/3言论版的“储蓄投资千万”不是梦),以我的经验,是要有投资经验的人才能做到,真的不容易,但也不是不可能。 

能捉老鼠就是好猫

④ 综合①②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下面的结论: 

①无论是投资黄金,投资股票,或是财长的“百万”梦,都一定要记住:如果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太低,比如黄金和定存的1.96%,或是玻璃市种植的0.88%,又或是财长所提出的6%,都无法解决受薪者的财困。

要克服老年“钱不够用”的窘境,就一定要投资于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较高(10%-15%)的资产,惟有成长潜能的资产,才有希望取得较高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这就是巴菲特认为“投资黄金很愚蠢”的原因,因为伯克夏数十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21%。

所有的富翁,都是靠投资取得较高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而成为富翁,没有一个例外。 能不能够成为富翁,“年均复合增长率”是关键所在。 

②根据①的原则,则到底应买价值股还是成长股的问题就迎刃而解。 

我们不要去理会是价值股、成长股,还是蓝筹股,只买能够取得较高年均复合增长率(最好以12-15%为目标)的股票就行了。

恒心坚持美梦成真

股票只不过是达致财务自由(包括成为百万富翁)的工具而已。正如邓小平所说的,管他是白猫还是黑猫,只要能捉老鼠的就是好猫,同样的,管他是价值股、成长股还是蓝筹股,只要能帮我们取得12-15%年均复合增长率的就是我们要投资的股票,其他的都是次要的问题。

当然,正如查理.芒格所说的:“股票投资很简单,但不容易。要长期取得12-15%年均复合增长率不是大家所想像的那么容易”,不肯下工夫的人,休想做到。但如能做到,财务自由唾手可得。 

③要“财务自由”好梦成真,恒心、坚持是关键所有,财长所说的“每月500”是说40年(480个),每个月都存500令吉,6%的成长是每年都取得6%的年均复合增长(CAGR),老实说,在波动激烈的经济中,说来容易做来难,公积金能取得6%(长期)的增长率,是集许多专家的脑力才做到的,新加坡的政府投资基金,每年取得约9%的回酬,我脱帽致敬。

总之,受薪者无论采用那一种投资管道,都一定要有坚持的意志力才能取得较高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而且要亲自操作,长期付出精神和劳力,才会有成绩。 记住,钱是要自己去赚的,别人没有替你赚钱的责任或义务。原因很简单,你赚了钱,别人没得到什么,你亏了本,痛的是你,别人嘛,无关痛痒。

 

上篇:应买价值股还是成长股?(上)/冷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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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猖狂小心为上/万年船

上周政府正式向脸书和抖音社交媒体平台建议,严厉贯彻不准13岁以下儿童注册社交媒体账号的禁令。

万年船真是老糊涂了,这不是已经明文规定了的吗,为什么政府还有建议?

难道他们没有管辖或执法的权利?

听起来这有点像电影禁令,电影院应该帮忙执法,务求年龄不符合18禁的电影的青少年或小孩,不得观赏这些电影。

那么,社交媒体有遵从这些禁令吗?

该严的地方不严,这就是本地执法机构的问题。我要提出的不是13岁禁令,而是充斥许多诈骗案件的社交媒体。

容易掉入陷阱

只要稍微浏览脸书,便可以发现,十则广告之中,有4至5则是关系到投资名人邀请我们参与该名人的投资讲座或投资课程。

这些广告,光明正大的用上这些名人的肖像,还写上他们的背景,宛如他们自己的现身说法。

人民一不小心,或者是受到好奇心的驱动,很容易就掉入陷阱之中。笔者稍一留意,原来鼎鼎大名的资本投资基金经理陈鼎武,或本地著名投资大师冷眼赫然就在其中。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崇尚资本增长,将收益再投资,不鼓励派息的陈鼎武先生,竟然向观众推荐一个大马12项高股息的股票讲座,这让我忍不住将此广告摄影下来,发往资本投资询问。结果的回答当然是这是诈骗广告。

有人举报才调查?

我们很不明白的是,在马来西亚,何以这种摆明是欺诈,甚至滥用肖像权,已经严重侵犯了个人私隐权,但是不见当局严加执法。

难道真如许多人回应的那样:警方必须在有人举报的情况之下,才开档调查?而又必须有人蒙受损失,才有开档的理由。

难道脸书等提供广告页面的社媒,不应该负上一些法律责任?

这些社媒在接受广告合约时,应该严正对待负责人,不得胡乱使用未得授权的肖像,否则它们将共同面对被起诉的后果。

这几位愿意分享他们的投资心得的投资师傅,被这些诈骗集团偷龙转凤,面对难以计算的名誉损失,而且,也可能因为举报无效,怕人家误会他们参与诈骗,因此退隐,失去教育群众的热忱。

大马交易所应该采取主动,和执法单位,还有受害的投资名人,共同向社交媒体如脸书等宣战,取缔违法广告,将一片污浊云端扫清,让散户免于受骗,得以向正道投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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