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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前在扣留所身亡 联邦法院判政府赔家属20万赔偿

(布城22日讯)针对9年前在扣留所身亡的罗厘司机詹德兰一案,联邦法院今日作出标杆性判决,即警方与政府需给予嫌犯家属加重性赔偿。

对于此案,警方与政府必须赔偿死者家属20万令吉的加重性赔偿。不过,嫌犯家属不得索讨惩罚性损害赔偿。

在2013年,前罗里司机詹特兰在吉隆坡遭警方拘押,因未得到应有的医疗照料,他在被拘押期间毙命。

由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罗哈娜为首的7名联邦法院法官今日作出判决,詹特兰的家属可获取20万令吉的加重性赔偿金,惟撤销较早前高庭及上诉庭维持批准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原判。

该7名联邦法院法官,包括东马大法官拿督阿邦依斯干达阿邦哈欣、联邦法院法官拿督阿都拉曼瑟比、拿督扎巴利亚、拿督斯里哈斯娜莫哈末哈欣、拿督罗扎丽雅及拿督纳里妮帕马纳登。

罗扎丽雅今日是根据多数法官通过的裁决下,写下此联邦法院的判词。

联邦法院是以6比1多数票作出上述裁决,这当中只有纳里妮维持较早前高庭及上诉庭批准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判决。

纳里妮在判决中指出,死于扣留所是“在法治统治下的文明社会中最应受到谴责的错误之一”,大马也不例外。她认为高庭宣判20万令吉的赔偿金本质上是惩罚性的,表明法庭对当局的行为感到愤慨,导致不必要的死亡。

另外,罗扎丽雅在判决摘要中指出,此上诉中需厘清的问题是,根据1956年民事法令第8(2)条文,是否有权阻止死者家属索取惩戒性赔偿。此前,高庭和上诉庭宣判警方及大马政府支付20万令吉的惩戒性赔偿给予詹德兰的家属。

罗扎丽雅指詹德兰需活着才能获得惩戒性赔偿;其次则是宪法中没任何内容以任何直接或含糊的方式,规定死者的遗产有权获得惩戒性赔偿。

她说,家属原本获判的20万令吉惩戒性赔偿,将改为同等金额的加重性赔偿。她认为这完全合理,反映了法院对上诉人(警方和大马政府)疏忽导致死者死亡的行为。

案件背景

詹德兰于2012年被指涉及婴儿绑架案,遭扣留4天后,在金马警局扣留所死亡。验尸庭于2015年1月16日宣判,蕉赖与金马警区未向詹德兰提供药物和治疗,导致他离世。

詹德兰家属包括妻子瑟薇及孩子丽达于2015年入禀法庭提出诉讼,把5名警官、警察总长及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在2017年1月,吉隆坡高庭裁决,在金马警区扣留所任职的警员未能向詹德兰提供医疗援助,相关警员需为詹德兰的死亡负责,为此宣判警方及大马政府需赔偿35万7500令吉给詹德兰的家属,包括20万令吉惩戒性赔偿、14万4000令吉收入损失、1万令吉抚养费损失及3500令吉特别赔偿,作为葬礼费用。

在2019年10月,上诉庭维持高庭裁决,警方和大马政府随后对上诉庭的裁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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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解决扣留所囚犯伤亡问题 警方将与人权委员会联手

(吉隆坡9日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表示,警方和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将针对扣留所中的囚犯在调查过程中受伤和死亡的问题。

他指出,相关单位需要制定适当的程序与保障措施,以防止在押囚犯受伤和死亡的事故一再重演。

为此,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扎鲁丁已经表示,警方愿意和大马人权委员会在此事上进行展开合作。

“负责调查的是警察,负责判刑的是法官。在判刑之前,不应先对他们(嫌疑人)进行惩罚。”

安华今天在Suhakam成立25周年纪念活动上致词时,如是表示。

今天的出席嘉宾还包括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扎鲁丁和大马人权委员会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希沙慕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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