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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千蟑螂到处爬 独居阿嫲住“垃圾屋”

(新加坡28日讯)手脚意外被烫伤,八旬阿嫲无法工作,义工上门送食物,赫然发现独居阿嫲住家脏比垃圾屋,一盒盒残羹剩饭摆地上,满屋弥漫着酸臭味,甚至还有上千只蟑螂到处爬。

阿嫲苏女士(80岁)住在友诺士弯第2座租赁组屋的单位。昨日工人党前非选区议员余振忠通过面簿发贴文,上载阿嫲住在恶劣环境的住家照片,以及他和义工们为阿嫲清理房子的过程。

他接受《联合晚报》访时说,上周从义工罗秀兰(70岁)得知苏女士家里堆满旧杂物,屋内还弥漫一股恶臭味,非常不卫生,因此安排了义工昨日到她家大扫除。

“我们到场时都被屋内的情况吓呆了,地板有厚厚的污垢,脏到纸皮都黏在地上,无法想象阿嫲怎么生活在这样的地方。”

义工罗秀兰则告诉记者,阿嫲上周被热水烫伤了手脚无法自己煮食,她上周五送饭到阿嫲家时,才发现阿嫲的居住环境这么糟糕。

她说,当时进入阿嫲家里,看见还有残留的饭盒都堆积在地上没有丢掉,屋内几乎没有走路的空间,而且阿嫲也不开窗不开门,屋内充斥着一股酸臭味,厨房更是有“上千只”蟑螂到处乱窜。

“老人家一个人住很容易被杂物绊倒,卫生条件也很差。”

她指共花了五个半小时,一行人从下午2时到傍晚7时,才把地板清理干净,并清理出20多包垃圾。

20多年没抹地

阿嫲自称20多年没抹地,地板覆盖厚厚一层顽固的黑污垢,义工得用小铲子“铲”掉污垢,才有办法清洗地板。

苏女士说,30多年前搬进该组屋,一开始有清理,后来就再也没有打扫,“都已经20多年都没有抹地了”。

义工罗秀兰形容,当时义工丢掉杂物并准备清理地上时,结果发现地上有厚厚一层的黑污垢,吓了大家一跳。这些污垢怎么也擦不掉,最后得出动铲子。

义工清理屋子时,其他义工带着阿嫲下楼聊天,直到清理完毕后才把阿嫲带回家。阿嫲回家重见洁白的地上,忍不住喜悦向义工道谢。

义工喷两罐杀虫剂

10名义工一边清理一边打“小强”,喷了两大罐杀虫剂。记者上门时,阿嫲还忙着挥动扫把,追着墙上的蟑螂打。

罗秀兰说,把杂物都清除后,才发现原来阿嫲家中的垃圾槽上方破了个大洞,怀疑蟑螂大军就是从那里爬进房子。

她说,昨午余振忠带着两三名义工,和另一批约五人的教会义工,两帮人马接力帮忙阿嫲打扫房子。

“我们用了两大罐的杀虫剂,一见到蟑螂就喷,边杀蟑螂边清理。”

女儿偶尔上门探望

阿嫲育有三女一男,女儿偶尔会上门探望,但阿嫲较少与街坊来往。

谈到孩子,苏女士只肯说自己育有4名孩子,大女儿偶尔会过来探望她,其他孩子都已经没什么联络。

同楼层的一名不愿具名的男邻居透露,阿嫲一向来都关着门窗,平时也没和邻居打交道,不过有时会看到她的女儿过来看她。

“出门碰到阿嫲的话会点头打个招呼,但阿嫲也很安静,不太与人聊天。”

反应

 

商法律

买到“垃圾屋”,怎么办?/刘健辉

问:

你好,我门公司最近购买了一家二手的双层小型工厂,打算利用该工厂的一楼来建成仓库,2楼则建成员工宿舍。此时,银行也已经把买卖合同剩余的尾款缴清,屋主也把工厂的钥匙交给我们了。问题来了,我们发现前业主把很多垃圾和废料留在工厂里,我们尝试叫前业主把地方清空却遭拒绝,并且说明买卖合同并未列明这个,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答:

马来西亚购买房地产的流程虽然不难,但是如果当中牵涉到的买卖协议和法律规定甚至是合约的条款时,就必须特别留意。换句话说,买卖房地产是没有“一刀切”或“One Size Fits All”的方法的。 

各聘律师符合利益

买卖合同(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是一份在买家和卖家双方之间都必须签署的合同,这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合同(Written Agreement)。合同内会包含买卖双方之间的相关条款、条件以及各自的义务。一旦双方都同意,在合同上签署后就会生效,这意味着双方都必须履行合同上的义务,一旦违反其义务就是毁约了。

其实,最好的情况是买卖双方应该各自聘请自己的律师以处理房地产买卖的手续。然而,很多客户会为了省钱而选择共用一名律师,可能会说用同一个律师会“比较快”,但是也未必的。

一般上,在二手房地产买卖中,卖家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全部数额后的3或5个工作天内交房。很多律师或买卖合同都会注明倘若卖家无法在期限内交房就必须缴付罚金,但是很多买卖合同都没有注明交房条件,比如说注明条款,包括:屋主必须把垃圾或废料清掉的条款。

如果没有这一类的条款,那是否身为卖家就可以把垃圾或废料留下呢? 其实不是的,我们先来了解“交空房”或“Vacant Possession”的意思。

“交空房”的意思

英国上诉庭在NYK Logistics (UK) Ltd v Ibrend Estates BV (2011)的一案件。“交空房”的意思是当买家收到的房子必须是没有人、空无一人,而且也不能有杂物或别的动产(Chattels);买家在收到房子的时候必须是可以直接使用或居住的。

以上观点曾被马来西亚上诉庭在Cubic Electronic Sdn Bhd v MKC Corporate & Business Advisory Sdn Bhd & Anor (2016)的一案中引用了。 

换句话说,卖家把垃圾和废物留在工厂里已经违反了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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