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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条例增2新条文 附加预算无需通过国州会

(八打灵再也31日讯)政府在宪报颁布2021年紧急状态(必需权力)条例下增设2项新条文,允许首相、财政部、州务大臣和首席部长,在紧急状态期间无需通过国会或州议会同意,可推出附加预算或挪用统一基金内的款项。

根据宪报,上述领袖无需获得议员们首肯,便能增加政府预算,或挪用中央政府或各州政府的统一基金内的款项。

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本月25日,在国家王宫为2021年紧急状态(必需权力)条例增设10a和10b条文,政府再于今日在宪报颁布有关条文及生效。

根据宪报,政府也宣布有关管控政府资金的1983年政府资金法令第4(b)条文,以及管控州政府资金的1946年财政(本地)法令第2(2)(b)条文,都在紧急状态期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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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议院一致通过 撤销7项紧急条例

(吉隆坡8日讯)国会上议院今日一致通过撤销紧急法令下颁布的7项条例。

首相署(国会及法律)部副部长拿督威拉玛丝恩美雅蒂与6名国会议员参与辩论后,上议院一致通过撤销7项条例的动议。

玛丝恩美雅蒂表示,政府将确保撤销7项紧急条例不会影响到防疫,以保障马来西亚人的福祉、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以及国民经济的复苏。 

被撤销的7项紧急条例:

·2021年紧急状态(必需权力)条例

·2021年紧急状态(传染病防范及控制)修正条例

·2021年员工房屋、住宿和设施基本标准修正条例

·2021年紧急状态(必需权力)(2)条例

·2021年紧急状态(必需权力)修正条例

·2021年紧急条例(罪犯强制出席)修正条例

·2021年紧急状态(国家信托基金)修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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