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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裁决MEIO前总监失信案 哈莎娜获释非无罪

(吉隆坡12日讯)高庭今日裁决,大马对外情报组织(MEIO)前总监拿督哈莎娜于3年前被控失信政府的1210万美元(5040万令吉)的案件,被告获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副检察司莫哈末依斯干达告知法院,控方已申请不继续对哈莎娜提出提控后,法官拿督阿末沙里尔作出上述裁决。

阿末沙里尔指:“副检察长说被告(哈莎娜)日后将会再被提控,副检察长也解释有了新发现。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认为,控方在行使其酌处权不起诉被告时,提出合理依据。因此,法庭裁定被告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法官阿末沙里尔说,当副检察司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54(1)条文,行使其权力不提控被告时,法庭有责任根据同样法典第254条第(3)条文,以考虑是否应向被告做出“释放但不等于无罪”,抑或无罪释放的裁决。

“这是司法自由裁量权,必须依法予以考虑的。实际上,若检察司要撤回该提控,法庭就不能敦促检察司继续提控。这是法律的立场。”

2018年10月25日,64岁的哈莎娜在地庭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首相署研究总监,失信1210万美元(约5040万令吉)公帑时,不认罪。她被控在2018年4月30日至5月9日期间,在首相署对外情报组织总监办公室犯下这罪行。

她因而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和鞭笞,以及可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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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将力证MEIO前总监挪用5040万公款

(吉隆坡6日讯)控方将力证大马对外情报组织(MEIO)前总监拿督哈莎娜失信政府的1210万美元(5040万令吉),被用以购买名表等物品。

主控官莫哈末依斯干达副检察司指出,控方将提出证据,以证明哈莎娜在2018年4月30日担任上述职位时,从外界收到这笔钱。

“呈堂证据将显示,被告如何以欺诈手段挪用这笔钱,并指示其官员购买6只名表。控方也会证明被告未将首相署研究组的余款呈交给大马政府或该组,而是悉数取出支付给第三方。”

莫哈末依斯干达在此案首日开审的开场白中说,控方将提出证据,以证明哈莎娜犯下失信罪。

“控方将证明这笔钱是拥有特殊目的,但被告却没执行,导致大马政府损失1210万美元。

“证据也将证明被告在处理从外界收取献金的事宜时,未遵守所有法律规定,包括财政指示。

“被告也从未将她所收到的款项,交给大马或首相署研究组。”

他说,控方也将在刑事法典第409B条文下,推断被告滥用这笔款项的欺诈意图。

“控方将通过直接、环境和文件证据,证明被告在控状所列明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犯罪。”

2018年10月25日,哈莎娜在地庭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失信1210万美元(约5040万令吉)公帑。

她被控在2018年4月30日至5月9日期间,在首相署对外情报组织总监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她因而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和鞭笞,以及另加罚款。  

本案是由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末沙里尔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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