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

梁卓经任房政部事务顾问 “先助霹华社解地方问题”

报道:黄清琴

(怡保13日讯)双溪古月州议员梁卓经指出,上个月受委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华社事务顾问后,他将先从霹雳州出发,协助华社解决基本民生及地方事务的问题。

助成立新村委会

他说,虽然该职务属全国性质,但他将优先协助把霹州尚未组织的新村委员会成立起来,以免新村错失每年10万令的政府拨款。

梁卓经向《南洋商报》说,房政部每年都拨款予每个新村以提升基础建设或举办活动。

据他了解,金宝至今就有8个村委会还无法诞生,因此他将于本周四会见掌管霹州旅游、房屋及地方政府事务的行政议员拿督诺丽,商讨成立村委会事宜。

他指出,虽然村委会是由房政部管辖,但必须获得州政府确认才属于合法组织,才可以向该部门申请拨款。

“目前,这8个村委会已委任了村长,但完整队伍还无法诞生,所以不能申请拨款。”

他认为,国盟霹雳州政府里没有华裔代表,这一年多来,华社的心声难以传达,而房政部是其中一个最直接关系华社民生问题的部门,因此如今该部门有一个服务华社的平台,至少可以弥补缺口。

梁卓经表示,他将优先处理本身选区范围所浮现的问题,接着面向整个州,若是其他方面需要他的服务,也将给予协助。

十八丁渔民求助

盼成立志愿消防队

目前,霹雳十八丁渔村村民已向他求助,希望成立志愿消防队,他将尽其能力,在大选前的任期内善用职权,协助华社解决问题,或下情上达。

另一项他希望可协助寻求解决的是金宝市区的拿督公神龛因建在政府保留地而被迫拆除。

他指出,职务涉及的范围与事务非常广泛,虽没明文规定可以推荐村长、发展官或县市议员人选,但可以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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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梁卓经:高庭当年仅司法审核 未阐释“阿拉”字眼使用权

独家报道:廖梅芳

(吉隆坡19日讯)执业律师梁卓经律师指出,近期引起关注的“阿拉”字眼课题,其实在砂拉越基督徒吉尔艾琳案通过司法审核程序,挑战内政部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等字眼)的案件中,并未直接触及“阿拉”字眼可任由非回教徒广泛使用这点。

他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解释,高庭当年的判决一大理据,乃是由于内政部和内阁的指令有出入,关税局援引内政部的该项指令,充公吉尔艾琳的光碟。

与内阁声明有冲突

“艾琳通过司法审核程序,挑战内政部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等字眼),当年高庭法官诺碧阿里芬(现为上诉庭法官)的判决,是宣告砂拉越马兰诺基督徒或国人有权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使用“阿拉”字眼。

“在司法审核中,法庭的责任仅仅只是审核公共机构的决定,如关税局、移民局或国民登记局、又或者市议会和县议会的行政决定有无不合理或不公道之处,或有无错误。”

他说,法官在案中裁决内政部的有关行政指令,跟内阁一项政策声明有冲突。

“换言之,高庭的判决并未对该字眼的非回教徒使用权,做出广义的诠释。”

精通联邦宪法的梁卓经,也提到跟天主教周刊《先驱报》(The Herald)有关的案件,说明此案和艾琳案件的不同之处。

艾琳案属于行政法

他说,艾琳的法律行动属于行政法的范畴,而《先驱报》的案件与联邦宪法有关。

他说,因为是司法审核(艾琳案件),高庭法官无需考虑案中课题以外的其他事项。

“《先驱报》案件的差别,在于上诉庭禁止非回教徒对“阿拉”一词的使用,而且联邦法院也维持上诉庭的判决。

“《先驱报》所提出的审核联邦法院判决的申请,也被驳回了。”

沙林:没区分字眼在东西马用法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前主席沙林说,吉尔艾琳的判决没有区分“阿拉”字眼在半岛和砂拉越之间的用法,高庭的裁决中没有明确禁止或限制“阿拉”字眼仅限砂拉越使用。

他说,艾琳的案件源自内政部在1986年的指令,高庭已裁决指令不合法和无效。

他认为,政府不再上诉,重申了高庭关于这一点的裁决,即允许在宗教教育出版物中使用“阿拉”一词,这与联邦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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