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视频】受委房政部华社顾问 梁卓经:争取族群拨款

报道:黄清琴

(怡保13日讯)今年初被民主行动党革除党籍的双溪古月州议员梁卓经,上个月杪已受委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拿督祖莱达的华社事务顾问。

他希望未来可通过该职向部长与州政府为华社争取拨款,并且通过部长向内阁反映华社所面对的问题。

显示国盟对华社诚意

梁卓经说,据他所知,他是全国唯一一名部长华社事务顾问,职务属于全国性质,显示国盟政府对华社的诚意,希望华社珍惜,并让他施展抱负。

梁卓经今日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这么表示。

据悉,梁卓经年初因“跳槽马华疑云”后被革除行动党党籍,3月中旬获房政部长拿督祖莱达邀请出席怡保鸡鸭巴刹智能机器人推展礼,节目过后,部长私下与他交谈了5分钟,献议他以义务性质为国家社会服务。

对此,梁卓经表示,当时他强调这个职务最好是直接为华社服务,部长声称回去考虑,相隔10天后就在她的权限下委任他这个职位。

否认加入土团及马华

受到国盟政府重用,梁卓经说,部长委任此职并无附带任何条件,更无须加入土著团结党成为附属党员,但是属于义务性质。

“我的从政初心就是为民服务,有一个职权更广的平台服务华社,有无薪酬都不重要。

记者追问他是否已加入马华才受委此职,梁卓经声称本身只是亲国盟州议员,目前也非马华党员。

他相信,善用该职为华社解决问题,可为他带来正面效应,即使下届大选不获上阵或败选,也无遗憾。

他坦承,下届大选,若国盟允许他在该旗帜下出战,他会欣然接受。

可自由接受委任

梁卓经表示,目前他没有政党的约束,可以自由接受国盟政府委任的职位。

他说,身在行动党时,虽然时任州务大臣拿督斯里法依查要委任他担任对华大使,却因为该党不允许而错失了一个为民服务的机会。

无论如何,他认同行动党的决定,即当时必须经过该党的同意,才能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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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梁卓经:高庭当年仅司法审核 未阐释“阿拉”字眼使用权

独家报道:廖梅芳

(吉隆坡19日讯)执业律师梁卓经律师指出,近期引起关注的“阿拉”字眼课题,其实在砂拉越基督徒吉尔艾琳案通过司法审核程序,挑战内政部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等字眼)的案件中,并未直接触及“阿拉”字眼可任由非回教徒广泛使用这点。

他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解释,高庭当年的判决一大理据,乃是由于内政部和内阁的指令有出入,关税局援引内政部的该项指令,充公吉尔艾琳的光碟。

与内阁声明有冲突

“艾琳通过司法审核程序,挑战内政部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等字眼),当年高庭法官诺碧阿里芬(现为上诉庭法官)的判决,是宣告砂拉越马兰诺基督徒或国人有权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使用“阿拉”字眼。

“在司法审核中,法庭的责任仅仅只是审核公共机构的决定,如关税局、移民局或国民登记局、又或者市议会和县议会的行政决定有无不合理或不公道之处,或有无错误。”

他说,法官在案中裁决内政部的有关行政指令,跟内阁一项政策声明有冲突。

“换言之,高庭的判决并未对该字眼的非回教徒使用权,做出广义的诠释。”

精通联邦宪法的梁卓经,也提到跟天主教周刊《先驱报》(The Herald)有关的案件,说明此案和艾琳案件的不同之处。

艾琳案属于行政法

他说,艾琳的法律行动属于行政法的范畴,而《先驱报》的案件与联邦宪法有关。

他说,因为是司法审核(艾琳案件),高庭法官无需考虑案中课题以外的其他事项。

“《先驱报》案件的差别,在于上诉庭禁止非回教徒对“阿拉”一词的使用,而且联邦法院也维持上诉庭的判决。

“《先驱报》所提出的审核联邦法院判决的申请,也被驳回了。”

沙林:没区分字眼在东西马用法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前主席沙林说,吉尔艾琳的判决没有区分“阿拉”字眼在半岛和砂拉越之间的用法,高庭的裁决中没有明确禁止或限制“阿拉”字眼仅限砂拉越使用。

他说,艾琳的案件源自内政部在1986年的指令,高庭已裁决指令不合法和无效。

他认为,政府不再上诉,重申了高庭关于这一点的裁决,即允许在宗教教育出版物中使用“阿拉”一词,这与联邦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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