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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关系密切 刘特佐不敢欺骗纳吉

(布城21日讯)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认为,由于年轻富商刘特佐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关系密切,前者不敢欺骗纳吉。

他说,刘特佐是上诉人纳吉的下属,他胆敢安排涉及前首相的欺诈性交易,这实在太牵强了。

“因此来自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4200万令吉资金被汇入纳吉的个人银行户头,纳吉是完全知情的。”

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早继续审理上诉人纳吉针对高庭判处他被控涉及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7项控状罪成裁决和刑罚,提出上诉的案件。

另2 名法官为拿督哈斯扎娜和拿督瓦哲阿兰。

希旦峇兰代表答辩方陈词时说,刘特佐协助SRC公司把4200万令吉汇入上诉人的户头,若上诉人不知情,不可能进行转账。

他指出,控方第50名证人,即大马银行前集团董事经理谢德光已进一步证实刘特佐与纳吉的密切关系。

“实际上,当纳吉要在大马银行开设户头时,是刘特佐把谢德光介绍给纳吉认识。”

希旦峇兰说,纳吉声称刘特佐努力确保兑现他开出的所有支票,否则他将被询问户头的状态,从而揭露户头的真实交易情况。

“如今上诉人声称通过刘特佐获得资金,使他成为操纵的受害者。”

“上诉人说,刘特佐通过参与登嘉楼投资局(TIA)、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及SRC赚取很多钱。”

“事实上,这是刘特佐要确保(户头内)有资金的原因...,只有这样,他和上诉人的关系才不会受影响,引起上诉人的怀疑。”

他表示,刘特佐和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余静萍(译音)在黑莓即时通讯软件(BBM)的信息记录证实,后者与纳吉就其银行的存款及发出的支票进行沟通。

希旦峇兰认为,刘特佐没有采取任何反动措施,确保上诉人开出的支票不会跳票。

他形容,来自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是继续维持刘特佐与上诉人之间关系的诱饵。

吉隆坡高庭于去年7月28日判纳吉在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7项刑事失信、洗黑钱及滥权控状罪名成立,判处纳吉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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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由刘特佐负责 纳吉称获沙地国王支持

(吉隆坡1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洗钱和滥权案的自辩阶段供称,他与逃亡商人刘特佐的谈话中,刘特佐曾告知他,来自沙地阿拉伯国王阿都拉的捐款。

他表示,这段对话发生在2010年中,即他获颁阿都拉兹功绩勋章后的几个月。

他说,颁发仪式结束后,国王阿都拉在私下接见马来西亚代表团时,“向我保证他将支持我领导一个温和的回教国家。

“当时我明白这笔捐款是为了政治目的和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纳吉在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自辩阶段说,大马代表团成员包括时任驻沙地阿拉伯大使赛奥马、前宗教部长贾米尔和时任外交部长阿尼法阿曼。

他还透露,捐款事宜由刘特佐负责,并且他在大马银行开设了账户,以便接收这笔资金。

刘特佐与国王关系密切

“我并不怀疑刘特佐(关于捐款)的陈述,因为他与国王阿都拉关系密切。”

纳吉表示,时任大马银行董事总经理谢德光(译音)曾于2011年的某个时候到他家,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谢先生做了自我介绍,并说他带来相关表格让我执行。

“在我们的交谈中,我告诉他预计会收到沙地阿拉伯的捐款,并要求他通知国行。

“我采取这一步是因为我想确保我的户头完全透明。”

从未动用  无犯罪意图

沙地6亿美元捐款全退还

纳吉声称,他从未动用过来自沙地阿拉伯的6亿2000万美元捐款,这笔巨款已被退还给注册于新加坡的公司Tanore Finance Corp以证明其清白,但他却被控违反“反洗钱法”的5项罪名。

他强调,他决定将未使用的剩余资金退还,因为这些资金已不再需要。他解释说,大马银行需要一些时间将其账户中的马币兑换成美元,随后这笔资金便退还给了Tanore Finance Corp。

退还时贬值10%

“由于汇率波动,这笔资金在3月至8月期间贬值约10%,因此退还的金额总计为6亿2000万美元,而非最初收到的6亿8100万美元。”

纳吉今天在吉隆坡法庭接受其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提问时,在长达525页的证人陈述中作出以上回应。

这笔6亿2000万美元是纳吉于2013年3月收到的两笔总额6亿8100万美元中的一部分。

据此前报道,2013年3月21日,纳吉的大马银行账户(尾号9694)收到6亿2000万美元,另外6100万美元则于同年3月25日入账。而退还的6亿2000万美元,是他在反洗钱法第4(1)(a)条文第10条及第16至19条指控中的关键内容。

纳吉表示,这笔资金是沙特政府为支持和认可其贡献而捐赠的,并通过指定公司Tanore Finance Corp转账。这些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和政治用途。为退还这笔资金,他曾致函大马回教银行表达退还意图。

此外,他还特别致函国家银行前行长丹斯里洁蒂博士,寻求外汇兑换及汇款至海外的批准。

“我的所有行为都充分证明了我的清白,且没有犯罪意图。如果我有犯罪意图,我绝不会以自己的名义在国内开设银行账户,更不会主动向国家银行披露资金存入我个人账户的事实。

“更重要的是,我绝不会将6亿2000万美元退还给Tanore Finance Corp,并告知国家银行这笔汇款,同时寻求他们的批准。我的这些行为无不体现出透明度和合法性,但我却因此面临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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