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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减拉曼拨款论 梁卓经:若属实动摇国本

(吉隆坡30日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部长华社事务顾问梁卓经说,如果前财政部部长林冠英政治秘书潘俭伟的“公务员而非部长削减拉曼大学学院拨款”论属实的话,就是一件动摇国本的大事。

他说,对我国宪法具有基本认识的人都知道部长是部门作决策的人,而非公务员,如果当时作出削减拉曼大学学院拨款的是公务员而不是林冠英部长,岂不是颠覆了承袭自英国的西敏寺国会民主体制,也颠覆了公务员服从当朝政府(serving the government of the day)的基本原则。

梁卓经也是双溪古月州议员。他在面簿贴文说,很多选民向他反映,如果潘俭伟的言论是事实的话,那大选和两线制岂不是沦为笑话。

“因为,无论大选选出那一个政府都会是无关痛痒的,因为所有的政策都是公务员制定的,而不是由部长制定。”

他说,有些选民还揶揄说,既然如此,政府与其花钜款在举行大选,倒不如把钱花在设立公务员培训中心上好好地培训制定良策的优秀的公务员。

前任财政部长林冠英的政治秘书潘俭伟,昨天接受一家媒体线上访问时说,当年希盟政府削减拉曼大学学院拨款的决定,并非来自财长,反之是公务员的主意。

他也提到,是马华提出拨款削减的问题后,他们才发现拨款被拿走了。

梁卓经说,希望接下来不会从行动党领袖那里,陆续听到不承认统考和不关闭莱纳斯稀土厂,以及不提控赵明福凶手原来也是公务员的决定。

另外,针对潘俭伟说“这宗事件(削减拉大拨款)已对希盟和行动党构成政治伤害,不过,如果再有一次机会做出决定,我仍然会赞成维持同样决定。”,梁卓经表示感到费解。

他说同,作为一名领袖,如果知道做错了,就应该反省改过,而不是一意孤行,继续伤害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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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梁卓经:高庭当年仅司法审核 未阐释“阿拉”字眼使用权

独家报道:廖梅芳

(吉隆坡19日讯)执业律师梁卓经律师指出,近期引起关注的“阿拉”字眼课题,其实在砂拉越基督徒吉尔艾琳案通过司法审核程序,挑战内政部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等字眼)的案件中,并未直接触及“阿拉”字眼可任由非回教徒广泛使用这点。

他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解释,高庭当年的判决一大理据,乃是由于内政部和内阁的指令有出入,关税局援引内政部的该项指令,充公吉尔艾琳的光碟。

与内阁声明有冲突

“艾琳通过司法审核程序,挑战内政部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等字眼),当年高庭法官诺碧阿里芬(现为上诉庭法官)的判决,是宣告砂拉越马兰诺基督徒或国人有权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使用“阿拉”字眼。

“在司法审核中,法庭的责任仅仅只是审核公共机构的决定,如关税局、移民局或国民登记局、又或者市议会和县议会的行政决定有无不合理或不公道之处,或有无错误。”

他说,法官在案中裁决内政部的有关行政指令,跟内阁一项政策声明有冲突。

“换言之,高庭的判决并未对该字眼的非回教徒使用权,做出广义的诠释。”

精通联邦宪法的梁卓经,也提到跟天主教周刊《先驱报》(The Herald)有关的案件,说明此案和艾琳案件的不同之处。

艾琳案属于行政法

他说,艾琳的法律行动属于行政法的范畴,而《先驱报》的案件与联邦宪法有关。

他说,因为是司法审核(艾琳案件),高庭法官无需考虑案中课题以外的其他事项。

“《先驱报》案件的差别,在于上诉庭禁止非回教徒对“阿拉”一词的使用,而且联邦法院也维持上诉庭的判决。

“《先驱报》所提出的审核联邦法院判决的申请,也被驳回了。”

沙林:没区分字眼在东西马用法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前主席沙林说,吉尔艾琳的判决没有区分“阿拉”字眼在半岛和砂拉越之间的用法,高庭的裁决中没有明确禁止或限制“阿拉”字眼仅限砂拉越使用。

他说,艾琳的案件源自内政部在1986年的指令,高庭已裁决指令不合法和无效。

他认为,政府不再上诉,重申了高庭关于这一点的裁决,即允许在宗教教育出版物中使用“阿拉”一词,这与联邦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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