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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礼5岁女童 保姆丈夫罪成

(新加坡30日讯)69岁保姆丈夫涉嫌对5岁女童伸出狼爪非礼私处,案件历经5个月审讯,法官指女童不太可能捏造故事诬陷被告,今早判被告罪成。 

据《新明日报》报道,被告陈伟添(译音)被指在2019年4月12日当天下午,伸手抚摸当时5岁的女童私处。被告的太太当时是女童的保姆。 

女童母亲接孩子时发现女儿不对劲,多次追问下,女童才指自己被非礼,并用熊娃娃示范被告的非礼行为,家人立即报警。 

被告抵触一项非礼控状,被控后不认罪,案件历经近5个月的审讯后,法官今早判他罪成。 

法官表示,参考双方的陈词,以及出庭供证的精神科医生和女童父母等人的证词,认为女童不太可能捏造故事,诬陷被告。 

法官也提到,据女童描述被告在沙发对自己所作出的行为时,可看出被告早有预谋,他所犯下的非礼行为也难以被人发现,而若有人出现,他也会有足够的时间收手。 

主控官和被告的代表律师均表示,需要时间准备判刑陈词和求情书,案件展期至5月25日再过堂。 

女童年纪成争论点 

被告的代表律师指女童年纪小,不是一个可靠的证人。 

律师表示,被告和女童关系很好,若真想干案,可通过其他形式或地点,没必要在客厅。 

主控官反驳,女童没理由诬陷被告,即使成人也会说谎,因此年纪不是问题。 

控方也指,女童事后曾在日记中提到自己遭被告“摸”,被告和女童的关系亲近也是被告和其家人自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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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礼小六学生 华小副校长不认罪

(怡保12日讯)一名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涉嫌在课室内拥吻女学生,今天被控2项罪状皆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不准骚扰有关学生,以及需要每月初前往警局报到。

37岁被告郑曹德(译音)今早被带往怡保第四地庭面控,案件定于明年1月17日过堂。

依据首项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位于怡保一所华小的一间课室内,对一名12岁学生进行性骚扰行为,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学生的嘴唇,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被判刑,也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依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于上述相同时间,在该校的不同课室内,对相同的学生作出同样行为,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此案副检察司古拉杜艾妮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于不少过5万令吉,并制定附加条件不允被告接触有关学生。

月薪7000开销约6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迪班古玛表示,被告单身,在北近打县教育局任职,月薪7000令吉,惟需要承担和照顾61岁母亲和3名弟妹包括一名精神障碍者的生活费,每月开销6000令吉左右。

他也说,被告本身患有糖尿病和血压高,而被告在警方调查此案期间给予充分配合,并会确保遵守法庭规定的附加条件和出庭受审,因此请求法庭将保释金降至5000令吉。

另外,对于法官菁莎美拉提问被告是否还在控状提及的案发学校内工作,迪班古玛表示,被告目前不在该所华小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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