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

被偷拍洗澡逾年 妻检查记忆卡愤而提告

(台北3日讯)台湾一名曾拍摄知名电视广告的邱姓制作人,2019年间将工作用的摄影机放在更衣室内,偷拍妻子洗澡更衣的过程。

妻子后来整理杂物时发现摄影机,检视里面的记忆卡,竟看到自己的裸体影片,才知丈夫已偷拍她一年多,愤而提告。

台北地方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邱男监禁4个月,准以新台币12万元(约1.8万令吉)罚款代替。

检察官指出,38岁的邱男于2019年5月至6月期间,突发奇想在住处更衣室内层架上装设摄影机,偷拍妻子沐浴前后的裸体影片。

至去年8月初,妻子在更衣室整理杂物时发现摄影机,并从摄影机内取出记忆卡,检视档案后发现全是自己的裸体影片,决定报警提告。

警方查出邱男偷拍妻子,依法将他送办。邱男虽认罪,但妻子不愿原谅其偷拍行为,检察官依妨害秘密罪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审理后认为,邱男未有尊重妻子,无故偷拍其身体私密部位,侵害对方的私隐权,造成她精神上承受极大压力;加上邱男未与妻子和解,故对邱男判囚,准以罚款代替,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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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

偷拍家人不雅照及视频 油棕园员工监4天罚4千

(峇株巴辖26日讯)一名年轻油棕园员工涉嫌利用手机偷拍家中女性家属的不雅照片及视频,受害者包括祖母、姑姑及表亲而在推事庭俯首认罪,被判处监禁4天及罚款4000令吉。

23岁的被告莫哈末法兹里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他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12月23日晚上11时15分,在峇株巴辖县铁山一间房屋内,发现其手机存有含色情内容的视频及照片。

“被告的行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292条文(贩卖、分发或传播淫秽物品),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偷拍家人洗澡更衣

根据案情,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通知警方,指发现被告拥有录制色情视频相关的链接资讯。警方随即突击搜查被告住所,并充公其手机。

经警方检查发现,手机内有多段由被告偷拍的不雅视频,经审问后,被告承认这些照片和视频中的受害者是其家中的女性亲属。

被告也向警方承认,他是趁家属洗澡及更衣时,偷拍这些视频及照片。警方随后逮捕被告并将其带往峇株巴辖警区总部调查。

此案主控官为法拉卡瓦希达,被告的代表律师陈松元则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

控方认为,若仅判罚款可能无法达到阻吓效果,担心被告之后可能重蹈覆辙,因此建议法庭判被告监禁。

承审推事苏海拉最终裁定被告罪成,判处监禁4天及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监禁6个月代替。

此案引发社会关注,警方呼吁民众警惕新科技的滥用行为,并加强家庭成员间的信任与沟通,以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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