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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撤拥毒控状陈情书 黄贞森案展7月1过堂

(大山脚4日讯)两家上市公司的前主席与7名男子先被控贩毒、后改控拥毒逃过死刑案;由于总检察署需时考虑被告黄贞森已呈上要求撤销两项包括拥毒控状的陈情书,因此将案件展7月1日过堂。

两家上市公司前主席黄贞森(52岁)今早被警方押上大山脚法庭面对的两项控状包括,检方去年8月3日改控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拥毒),以及去年10月2日,在北海地庭被控1988年危险毒品法令(充公财产)第4条文。

被告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益的助理黄永康今日出庭后,接受记者访问时说,被告的第二项控状不允许保释。

“要求撤销这两项控状的陈情书已呈上,但由于总检察署还需要时间考虑,因此法庭将此案展至7月1日过堂,以了解陈情书的进展。”

根据1988年危险毒品法令(充公财产)第4条文,任何人经商、使用、持有、接受或隐藏,任何本身知道或有理由相信有关财产违反法律的
财产;在该条文下,罪成可被判有期徒刑监禁5年以上或不超过20年。

此案主控官为卡莱瓦南副检察司。

被告黄贞森与7名男子,是在去年1月30日被控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判刑,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将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未判死刑,将面对不少于15下的鞭刑。

唯被指涉及近5公斤的毒品重量,在毒品化验报告出炉后只占2.66克,控方因此改控拥毒,6名外籍被告认罪,当时黄贞森与另一被告莫钦贤(译音)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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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被控拥毒6认罪

(大山脚2日讯)两家上市公司的前执行主席与另7人被控拥毒一案,案中5名缅甸籍被告及一名中国籍被告,今日在庭上认罪。

在法庭上一次过堂时,由于当时没有通缅甸语的通译员,所以法庭在今日安排了通译员解释控状,6名被告都表示认罪。5名缅甸籍男子分别是昂素树、苏民昂、昂乔土、比扎乌及屯也。第8被告是中国人王勇(译音)。

此案首被告莫钦贤(33岁)及第7被告黄贞森(51岁)为大马人(人名译音),他们之前已不认罪。

法官阿查哈法利兹择日9月23日,针对6名认罪的被告下判,另两名不认罪的被告也在同一天过堂。此案的副检察司为纳之里。

这起案件一开始是控以贩毒罪,8名被告是在2020年1月30日被控上法庭,过后在上个月过堂时修改控状为拥毒罪。

根据控状,8名被告被控于2020年1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在北赖工业区ATTA全球集团有限公司右边的货仓,发现2.66克冰毒(又名甲基苯丙胺,methamphetamine ),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项条文,可在第12(3)项条文下被判刑,及与刑事法典第34项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8名被告中,第7被告黄贞森(51岁)是两家上市公司的前执行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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