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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950万元洗黑钱案 律师帮纳吉隐藏不法款项

(吉隆坡21日讯)在丹斯里莫哈末沙菲依950万令吉洗黑钱案的审讯中,控方认定此名高级律师帮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隐藏被指于2013年及2014年涉及不法活动获取的款项。

副检察司阿萨尼赞阿都阿兹说,控方将证明被告作为律师收取950万令吉费用,却蓄意对内陆税收局隐瞒事实。

他说,该批款项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 2013年9月5日收取430万令吉,付款支票存入在他办公室附近联昌银行开设的私人户口。

“这笔款项是首控状中的指明事项。被告没有遵守条例需要,却向税所局作虚假申报。我们会在审讯时陈述案情。

“第2笔520万令吉的款项于2014年2月17日存入被告的同一个银行户头,这是次控状的指明事项,也是向税收局虚假申报。”

阿萨尼赞阿都阿兹今日告诉高庭法官莫哈末惹米尔胡欣。

2018年,沙菲依在反洗黑钱、反恐融资法令下,在地庭被控4项罪状。

在首项控状中,沙菲依被控于2013年9月13日,非法收取纳吉的一张430万令吉支票并存入银行户头,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收益法令4(1)(a)条文。

次项控状,沙菲依在相同法令下被控,于2014年2月17日收取一张520万令吉的支票及存入银行户头。

他被控在联昌银行武吉东姑分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年、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沙菲依也被控2项作虚假申报的控罪,分别是截至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的所得税申报表已抵触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被告被控于2015年3月3日和2015年6月29日,在大使路内陆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1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非法收益总额的5倍。

在第三项及第四项控状则指控沙菲依分别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及2014年12月31日的所得税申报表,未所据实申报430万令吉及 520万令吉的应征税收入。

控方:为何不存律师楼银行户头

阿萨尼赞阿都阿兹说,对沙菲依说那些款项是支付他的律师费,控方驳斥说为何不是存入他的律师楼的银行户头,而是存入他的个人户头。

控方还反驳沙菲依的另一项辩词, 沙菲依辩称纳吉给他的钱是以延缓还贷的方式分期支付给他的律师费。

 “对于口供书,据称被告于2013年9月12日给录供警官一封由纳吉签署的信。”

“控方不承认此信函的真实性。因为该封信是在2017年7月 28日才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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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26诈骗案投报 警方查泰国落网大马男子

(吉隆坡20日讯)随着泰国警方侦破大规模洗黑钱案件,并逮捕疑似诈骗集团主谋的马来西亚籍男子及泰国籍妻子后,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扎鲁丁指出,我国警方也在接获26起有关“Nicshare”和“ComonApps”诈骗案投报后,对在泰国落网的大马籍男子展开调查工作。

拉扎鲁丁今日发文告时说,警方至今已收到24起有关“Nicshare”的案件投报,涉及821万2758令吉财务损失,以及2起有关“ComonApps”的案件投报,涉及34万79令吉的财务损失。

他说,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诈)调查此案,此外,这2项投资计划也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

拉扎鲁丁表示,与有关诈骗集团相关的数名嫌犯和组织已被起诉。

“因此,警方建议公众对承诺在短期内获得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保持谨慎,避免参与任何投资项目的诈骗集团。”

根据早前报道,泰国警方周四侦破一起大规模洗钱案件,并逮捕一大马籍男子及其泰籍妻子,怀疑他们是诈骗集团的主犯。有关集团通过复杂的欺诈交易,洗黑钱超过50亿泰铢(约6.52亿令吉)。

较早前,有受害者投报被诈骗投资虚假手机应用程序如“Nicshare”和“ComonApps”等,这些手机应用程序承诺从股市投资中获得高额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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